元史·谢让传
元史·谢让传出自《元史》,此史是系统记载元朝兴亡过程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祎(1321~1373)主编。全书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纪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传九十七卷,记述了从蒙古族兴起到元朝建立和灭亡的历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修史工作,他即位的当年,即元朝灭亡的当年,1368年,便下诏编修《元史》。[1]
目录
原文
谢让字仲和,颍昌人。让幼颖悟好学,及壮,推择为吏。擢南台御史。劾江浙省臣听诏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杂问,既款服,诏令让与俱来,人皆危之,让恬然若无事者,台纲以之益振。大德间,诏立陕西行御史台,以让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决于让。入为中书省右司都事,迁户部员外郎。
时东胜、云、丰等州民饥,乞籴邻郡,宪司惧其贩鬻为利,闭其籴,事闻于朝。让设法立禁,闭籴者有罪,三州之民赖以全活者甚众。至大元年,转户部侍郎。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仁宗即位,加让正议大夫。
初,尚书省柄臣构杀留守郑阿尔思兰,籍其家,中外冤之;尚书省罢,未有直其冤者。让明其事,以所籍赀产给还之。有旨:六部事疑不决者,须让共议,而后上闻。刑部有案,让未署字,而误用印,吏惧,遂私效让署。事觉,度无损于事,且怜吏以罪废,遂视之曰:“吾署也。”其宽厚多类此。让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辅治。
堂堂圣朝,讵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纳之。乃命中书省纂集典章,以让精律学,使为校正官,赐青鼠裘一袭、侍宴服六袭。二年,朝廷以吏多滞事,责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让曰:“刑狱非钱谷、铨选之比,宽以岁月,尚虑失实,岂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于宰相,曰:“尚书言是也。”由是刑曹独得不责稽违。四年十月,卒于官,年六十有六。 (节选自《元史•谢让传》)
译文
谢让字仲和,颍昌人。谢让自幼聪颖敏悟好学,及其成年,被推选为吏。谢让被选拔为南台御史。弹劾江浙省臣听诏不恭以及违法之事,皇帝派遣使臣与他共同审理此案。所弹劾之人服认其罪以后,又诏令谢让与省臣一同入朝,众人都为他感到担心,而谢让仪态安闲,仿佛什么事也没有。
御史台纪纲因此更加振兴。大德年间,诏令设立陕西行御史台,以谢让为都事,凡御史奏章及公文,其可否全由谢让决定。又召入朝为中书省右司都事,升任户部员外郎。当时东胜、云、丰等州的百姓饥荒,乞求在邻郡买入粮食。宪司担心这样会造成贩卖牟利的结局,禁止买卖。
将此事上报给朝廷后,谢让为此设立了法禁,规定禁止从邻郡买粮食者有罪,这使三州的很多人民因此而得以保全生命。至大元年,改任户部侍郎。当时京仓的主吏,因为仓廪多有漏洞,思虑久雨则米坏,请其上覆盖糠秕,因而把糠秕混杂入米中,供给内外工匠及宿卫者。谢让察知其中有奸诈,以藁秸代替糠秕,奸弊全被革除。
仁宗即位,谢让进级为正议大夫。起先,尚书省权臣编造罪状诛杀留守郑阿尔思兰,抄没了其家资,朝内外都认为是冤枉;尚书省被撤销之后,没有人出面平反他的冤屈;谢让明正其冤,把所抄没的资产归还其家。有旨:凡是六部之中有疑而不决之事,必须与谢让共同商议,然后再上报。
刑部有一案件,谢让还未签署,就因疏忽先盖上了印,吏惊恐,于是私自模仿谢让笔迹签署。此事被发觉以后,他考虑到对事情并没有损害,并且怜惜此吏会因此而被废黜,于是察看说:这是我签署的。他为人宽厚大多类此。谢让上奏章说:古今统治天下者,皆有法律辅助治理。
堂堂圣朝,怎么能没有法律来作为治理的准则,使官吏任其性情,人民遭受他们的毒害!皇帝赞赏地接受了他的意见。于是命中书省纂集典章,因为谢让精通法律之学,就委派他任校正官,赏赐给他青鼠裘衣一套,侍宴服六套。
皇庆二年,因为有许多官吏办事迟误,朝廷责令各部清查不如期办完的案件。命令下达后,谢让说: “刑狱之事,不是钱谷、考核选举之事可比,虽宽限时间,尚且担心其中会有失实之处岂能用一般的常法来要求呢!于是他入见宰相告知此意,宰相说:“尚书所言是正确的。因此唯独刑部能够不责查迟误。”四年(1317)十月,死在任上,终年六十六岁。[2]
作者简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寿,字景濂,号潜溪,别号龙门子、玄真遁叟等,汉族。祖籍金华潜溪(今浙江义乌),后迁居金华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思想家,与高启、刘基并称为“明初诗文三大家”,又与章溢、刘基、叶琛并称为“浙东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誉为“开国文臣之首”,学者称其为太史公、宋龙门。
宋濂与刘基均以散文创作闻名,并称为“一代之宗”。其散文质朴简洁,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阁文学,文风淳厚飘逸 ,为其后“台阁体”作家的文学创作提供范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为《宋学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贫寒,但他聪敏好学,号称“神童”。曾受业于闻人梦吉、吴莱、柳贯、黄溍等人。元末辞朝廷征命,修道著书。明初时受朱元璋礼聘,被尊为“五经”师,为太子朱标讲经。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时朝廷礼仪多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辞官还乡,后因长孙宋慎牵连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于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时追谥“文宪”,故称“宋文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