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債基金公司債
償債基金公司債在契約規定下發行公司債,按期從盈利中提存一定金額,作為償還公司債財源,此項償債基金,委由受託人或其他財務機構代為保管。當償債基金撥到後,隨時用以償債,並不加以累積,至於基金提撥方式,計有:每年提撥一定金額、以公債餘額百分比為準提撥、依盈利多少提撥(但有最低額度限制)、提撥金額逐年增加,及依普通股份分紅情形提撥,以上各種方式可依實際需要斟酌採用。[1]
建立債務减免基金的理論基礎是建立了複利累加價格法。 他認為,如果將現有債務的1%用作基金,那麼基金將以複利的管道新增。 這樣,政府有兩個收入來源用於購買和出售政府債券(政府以當前價格從證券市場購買政府債券,剩餘資金用於使債務消失):政府每年提供的固定資金數額;購買和出售債券的利息累積。 這種債務减免基金的方法在18世紀末流行,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並沒有達到預期目的。 現代債務减免基金的形式與過去不同。 常用的方法是將財政撥款用作債務减免基金,直接用於購買和出售或償還公共債務。
減債基金制度的採用在西方國家比較普遍,但有些國家的減債基金只是一種制度上的存在,現實中並未發揮作用。比如美國為了有計劃地調整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累積的國債,通過《1919年戰爭借款法》設立了每年用於償債的支出權限額,後來從法律上加以確認。隨着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國債餘額大增,政府改減債基金為借新還舊的政策,減債基金也就有名無實了。[2]有些國家只存在一些特殊的少量的減債基金,但這些特殊的減債基金並不重要;有的國家則設有用於償債的特殊基金或金庫,即把超收的財政收入部分用於減少信用資金籌集或用於償還債務。減債基金比較完善的是日本,除了轉換公司債採用減債基金外,國債減債基金特別會計法等也都規定了要設置減債基金。1967年度形成的現行減債基金制度規定了減債基金財源的交納和償還資金的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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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償債基金公司債 Sinking fund bond06.20.2019 金融與投資債券
- ↑ 償債基金公司債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