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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是一個名詞,屬於特定的專用術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目錄

名詞解釋

保險公司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是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新保險法出台前,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督理事會,由金融監督部門、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

在世界範圍內各國多元化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內容各具特點,但通常包括以下三種類型:就經營主體而言,有國有保險公司,也有私營保險公司;就經營目的而言,有營利性保險公司如個人保險組織,保險股份公司,也有非營利性保險公司如相互保險社,交互保險社,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此外還有隨着近代保險業的發展派生的特殊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如自保公司等。上述三類保險公司共同存在,共同發展,互相轉化,不斷創新,從而形成了保險公司組織的多元化。

(一)國有保險公司。它是由政府或公共團體所有並經營。根據其經營目的,可分為兩類:一是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營利目的的,即商業性國有保險公司。這是我國保險公司重要的組織形式之一,在我國保險市場上占主導地位。它可以是非壟斷性的,與私營保險公司自由競爭,平等地成為市場主體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壟斷性的具有經營獨占權,從事一些特別險種的經營,如美國國有保險公司經營的銀行存款保險。我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就經歷了從壟斷性到非壟斷性的轉變。二是為實施宏觀政策而無營利動機的,即強制性國有保險公司。通常各國實施的社會保險或政策保險大都採取這種形式。當前國有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上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主要是國有保險公司並非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也並不必須由政府設機構經營。有的政府制定法律,規定某些公共團體為保險經營主體;有的政府成為私營保險公司的大股東;有的政府與私營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其在一定的地區經營某種業務;有的政府對巨災風險組織多家私營保險公司組成團體經營;有的政府給予保險公司補助金或接受再保險等。這些形式只要不改變其國家所有的性質都可以成為國有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

中國的四大國有保險公司(集團)

1)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國太平」,下轄太平人壽,太平保險,太平資產,太平養老,民安保險,中保國際(香港上市)等;

2)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國人壽」,下轄中國人壽,國壽資產,國壽海外,國壽財險等;

3)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簡稱「人國人保」,下轄人保財險,人保壽險等; 4)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國再保險」,下轄財產再保險,人壽再保險,大地保險,中再資產,華泰保險等。

其中,最不為內地所熟知的就是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曾經總部設在香港,代表國家經營海外資產,是我國第一家跨國金融保險集團公司。其下轄的太平人壽和太平保險是中國最早的也是持續經營時間最長(計80年)的民族保險品牌。

(二)保險股份公司。它最早出現於荷蘭,而後由於其組織較為嚴密健全,適合保險經營而逐漸為各國保險業普遍採用。其主要特點是:(1)資本容易籌集,實行資本與經營分離的制度;(2)經營效率較高,追求利潤最大化;(3)組織規模較大,方便吸引優秀人才;(4)採取確定保費制,承保時保費成本確定不必事後補交。保險股份公司是我國保險公司主要的組織形式,我國新成立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上採取這種組織形式。近年來由於世界股票市場不斷壯大,使股份公司資本易於籌集的優勢更加明顯。因此我國保險公司組織的多元化應充分考慮這一組織形式。

(三)相互保險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是非營利性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它包括:

相互保險社。它是原始的相互組織形式,其保單持有人即為社員,社員不分保額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選舉權。通常設一專職或兼職受領薪金的負責人處理業務並管理社內事務。其保費的收取採取賦課方式即出險後由社員分擔繳納。目前相互保險社在歐美仍普遍存在。

交互保險社。這是美國創立的一種介於相互保險組織與個人保險組織之間的混合體。它由被保險人即社員互相約定交換保險並約定其保險責任限額,在限額內可將保險責任比例分攤於各社員之間,同時接受各社員的保險責任。其業務委託代理人經營並由其代表全體社員處理社內一切事務,各社員支付其酬勞及費用並對其進行監督。其保費的收取採取賦課制。此種保險組織形式多適用於火災保險與汽車保險的經營。

相互保險公司。這是保險業特有的組織形式,其經營方式是社員繳納相當資金形成基金,用以支付創立費用、業務費用及擔保資金,它是公司的負債,當公司填補承保業務損失後開始支付債務利息,同時在全部創立費用、業務費用攤銷並扣除準備金之後償還基金。近年來在大規模的相互保險公司中,被保險人對公司的自理已不復存在,在經營方面與股份公司已無甚差別。其保費的收取採取確定保費制。此種相互保險公司多適用於壽險的經營。由於股份公司的經營目標往往以股東利益為優先而忽視被保險人的利益,尤其是保費計算中必須包括股息,利潤使保費成本增加,加重被保險人的負擔,因此各國股份保險公司出現了相互化的趨勢。

保險合作社。這是一種特殊的相互組織形式,它要求社員加入時必須繳納一定金額的股本,並且合作社與社員的關係比較永久,社員認繳股本後即使不是保單持有人也具有社員資格,與合作社保持密切關係。目前這種組織形式分布於30多個國家,其中英國的數量最多。

另外,在歐美各國還存在着幾種相互保險組織相互轉化的現象,在相互轉化過程中相互融合也就產生新的保險組織形式,從而使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更加多元化。

(四)自己保險。這是企業運用保險原理及經營技術,集合足夠數量的同類危險單位,憑藉自身經驗估計損失頻率及損失額度,並設立基金補償損失,從而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充分的安全保障。其優點是:(1)節省保費;(2)獲得補償迅速;(3)處理非可保風險,其缺點是:(1)危險單位容易不足;(2)危險管理人才容易缺乏;(3)建立基金花費時間較長。因此當今很多大型企業混合採用自己保險與商業保險兩種形式。近年來由於風險管理技術的發展和傳播,自保公司在發達國家得到了迅速發展。我國作為保險業幼稚的國家,保險業能夠提供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都有限,因此,在廣泛的空間和長期的時間內都需要自保公司作為商業保險形式的補充。

(五)專屬保險公司。這是為公司節省費用及增加承保業務範圍而投資設立的附屬保險機構,其業務以母公司的保險業務為主,被保險標的的所有人也是專屬保險公司資產的所有人。專屬保險公司的設立地點多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或國家。其優點是:(1)節省保費;(2)擴大承保業務範圍;(3)減輕租稅負擔;(4)加強損失控制。其特點是:(1)業務規模有限;(2)危險質量較差;(3)不易吸引專業人才;(4)資金運用較少。目前由於其存在的種種弊端,專屬保險公司還不能廣泛地被保險業所採用,但這種組織形式特別適合大型的跨國公司採用,因其業務規模龐大,資產遍及世界各地,分散保險很不經濟。在我國隨着經濟的發展,大型跨國公司將日益增多,專屬保險公司將成為多元化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

(六)個人保險組織。其典型代表是英國倫敦的勞合社。勞合社是個人保險商的集合組織,它雖具公司形式但實際上是保險組合,負責提供交易場所,制定交易程序,與經營相比更偏重管理,類似證券交易所。個人保險組織的主要特點是負獨立責任與無限責任。近年來勞合社虧損嚴重,據統計僅1987-1992年勞合社就虧損126億美元,與此同時由於負無限責任,破產及訴訟案件也不斷發生,因此從保險業的發展看其前途並不樂觀,即使有的國家採取個人保險組織的形式也在業務承攬及承保責任方面作了很多改革,使之成為一種新的混合形式,以作為多元化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補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