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
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後,承包人對該竣工工程負責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時間在承包合同中規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承包人在保修期中的任務是:(1)完成在發給工程竣工證書時尚留有的遺留工作; (2)完成工程在工程業主使用中、保修期內所發現的屬於工程施工質量的問題,進行修理、修改、重建、校正和修復。使工程達到合同所要求的狀態移交給業主。修理工作的費用。如果是屬於施工時所用的材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於承包人在施工中忽略或未遵守合同規定義務,則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業主工程師認為進行必要的維修是屬於其他原因(如工程業主在使用中的損壞),則其費用應核實後作為附加工作由工程業主支付。工程的保修期滿,經工程業主最後驗收合格由業主工程師簽發維修證書。此維修證書是工程的最後驗收證明。[1]
目錄
簡介
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 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範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有實力的公司也都比較重視售後服務對效益的影響,售後服務好的產品有全國聯保,跨國公司還有全球聯保服務。
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汽車保修條件:汽車保修期內,只要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用車時所發生的故障或零部件損壞,廠家都會無償為車主提供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等服務。但這並不是說只要車子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更不能簡單理解為「什麼都保」。 一般所說的5年10萬公里的保修,主要是針對汽車的核心部件,如發動機、變速箱、傳動系統、底盤等,這些部件的故障幾率比較低,維修成本也較高,5年中車主的車很少會在這些核心部件上出現問題。而輪胎、輪轂、大燈、剎車等耗損件,車商則只提供3~6個月或5000公里保修。 除了明確車內各部件的保修期限外,幾乎所有車系的《保養手冊》中都對保修做了條件限制,若發生如下情況,車主就享受不到免費保修服務: 1.未按規定進行保養。用戶購買新車後,如果在規定里程內沒有到指定4S店或廠家指定的特約維修站做定期保養維護,如果車子出現了問題,即便是在保修期內,用戶也要支付一定的維修費用。 2.私自對車輛進行改裝。「不保改裝車」幾乎是所有廠家在保修期問題上的共識,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條款中還規定,如果用戶擅自改變車輛的用途,用於出租、租賃或競技比賽,也會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3.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汽車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給客戶保障,由於使用不當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壞,只能由用戶或其保險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