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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台关系法

俄台关系法
图片来自thenewslens

俄罗斯与台湾关系法》,简称《俄台关系法》,(Russia-Taiwan Relations Act,Об отношениях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ей и Тайванем),是一部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国内法[1] 。1992年9月15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制定此法并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尔钦签署生效,以规范往后的俄罗斯与台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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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支持台湾的“院外集团”对俄罗斯对台政策和台俄关系走向的影响。国家杜马中以日里诺夫斯基为首的俄罗斯自由民主党的一些议员,以及莫斯科驻台北代表处主席、俄政府前第一副总理洛博夫和地缘政治委员会主席阿列克谢·米特罗法诺夫|Aleksey Mitrofanov、叶尔钦总统办公室主任斐拉托夫、远东地区的一些官僚、某些亲西方的激进派人士、前政府官员以及一些与台湾关系密切的企业家等,他们想方设法推动与台湾实质关系,或者是想通过扩大与台关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以此来牵制中国。他们于1996年向国家杜马提交议案,要求在中国进行台海导弹演习时支持台湾,1997年7月国家杜马的地缘政治委员会提出《俄罗斯与台湾关系法草案》,规定俄台关系是准国际关系,强调不能因为俄台没有外交关系而丧失有关权益。

概要

根据俄罗斯总统叶尔钦在1992年9月15日发布的《俄台关系法》规定,俄、台互设非官方代表处,旨在保障台、俄两方人民的权益,以及加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各项领域的交流合作。但是,双方的代表处不准使用正式的国家名称,和任何国家象征之类的东西;同时,也无法享有政府机关应有的地位、权限、特权和优惠。《俄台关系法》也不是“一中一台关系法”,这项法令开宗明义宣称:俄罗斯联邦的对台关系,是以“只有一个中国”为出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代表全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罗斯联邦不支持同台湾有官方的、政府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