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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台關係法

俄台關係法
圖片來自thenewslens

俄罗斯與台灣關係法》,簡稱《俄台關係法》,(Russia-Taiwan Relations Act,Об отношениях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ей и Тайванем),是一部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国内法[1] 。1992年9月15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制定此法并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葉爾欽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俄羅斯與台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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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支持台灣的「院外集團」對俄羅斯對台政策和台俄關係走向的影響。國家杜馬中以日里諾夫斯基為首的俄罗斯自由民主党的一些議員,以及莫斯科駐台北代表處主席、俄政府前第一副總理洛博夫和地緣政治委員會主席阿列克謝·米特羅法諾夫|Aleksey Mitrofanov、葉爾欽總統辦公室主任斐拉托夫、遠東地區的一些官僚、某些親西方的激進派人士、前政府官員以及一些與台灣關係密切的企業家等,他們想方設法推動與台灣實質關係,或者是想通過擴大與台關係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以此來牽制中國。他們於1996年向國家杜馬提交議案,要求在中國進行台海導彈演習時支持台灣,1997年7月國家杜馬的地緣政治委員會提出《俄羅斯與台灣關係法草案》,規定俄台關係是準國際關係,強調不能因為俄台沒有外交關係而喪失有關權益。

概要

根據俄羅斯總統葉爾欽在1992年9月15日發佈的《俄台關係法》規定,俄、台互設非官方代表處,旨在保障台、俄兩方人民的權益,以及加強在經濟、科技、文化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各項領域的交流合作。但是,雙方的代表處不准使用正式的國家名稱,和任何國家象徵之類的東西;同時,也無法享有政府機關應有的地位、權限、特權和優惠。《俄台關係法》也不是「一中一台關係法」,這項法令開宗明義宣稱:俄羅斯聯邦的對台關係,是以「只有一個中國」為出發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代表全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羅斯聯邦不支持同台灣有官方的、政府間的關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