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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民族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是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目录

机构简介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民族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是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机构职责

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民族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1]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指导州、市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编制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7名。其中,正厅级领导职数1名、副厅级领导职数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内设机构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文化宣传处、教育科技处、外事与参观接待处、财务处、人事处、云南省民族工作队、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13个处室;直属事业单位7个: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规划办公室、云南民族博物馆、云南民族出版社[2]、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今日民族》杂志社和省民委招待所,与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云南民族大学。

行政审批

(一)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审批;

(三)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审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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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