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丽水市文联)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与地区文化局合署办公,1984年10月分设。市文联机关共3名行政编制,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文艺界组联创研中心有5名事业编制,与文联机关合署办公。目前,市文联共有干部、职工和编外用工11人;市文联主席团有主席1名(市领导兼任)、专职副主席2名、兼职副主席4名。共有市文联委员43人;市文联直属艺术家协会11个:市作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戏曲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电影家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公安文艺家协会、市诗词学会[1]。全市九个县(市、区)均设有文联。
目录
组织沿革
丽水文艺工作者组织始创于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9月17日建立丽水文学艺术工作者联谊会,下设组织部和研究部,并于1951年5月20日在丽水县崇义小学召开了丽水文学协会第一次动员大会。同年6月,召开全区文代会,形成了丽水文艺团体组织的雏形。
1980年1月,根据浙江省委(1980)69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本地区文艺工作,经地委批准,成立了丽水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筹备班子。1981年4月9日至12日召开了丽水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全区有200名文艺工作者出席了大会,丽水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正式成立(简称“丽水地区文联”)。文联成立后与地区文化局合署办公,并将原文化局主办的文艺刊物《宝山红花》交由文联主办。
1983年10月,经地委批准,地区文联实行独立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地区行政公署大院三楼。文联刊物《宝山红花》更名为《丽水文艺》,人事部门为文联下达了6个人员编制(含《丽水文艺》编辑2名)。1984年4月,经费上也实行了独立核算。年底,《丽水文艺》又更名为《丽水文学》。
1985年地区文联开展以“文养文”活动,创办“文化艺术服务部和摄影图片社”。引进了富士27分钟彩色扩印设备,填补了丽水彩照扩印的空白,但由于经营不善,于1989年8月破产倒闭。
1987年7月1日,根据丽水地区行署机关事务管理处发布的行署(1987)38号批复,同意将地区人民大会堂交由地区文联管理使用,并更名为丽水地区文艺会堂。1994年地区行署收回,划归地区电视台使用。
1991年11月,为了与全国和省级文联保持统一的称谓,丽水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称“丽水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丽水地区文联”。文联所属各地区文艺协会改为“丽水地区文艺家协会”。
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根据丽水市丽委发(2000)5号文件《关于丽水地区群众团体更名为丽水市群众团体的通知》精神,“丽水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更名为“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丽水市文联”,所属各协会也同时改称“丽水市文艺家协会”。文联机关办公地点设在丽水市人民政府大院四楼。
2001年,全市机构改革后,文联[2]重新定编,设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5名。
2006年6月,市文联办公地点迁至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15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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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学会和协会有什么区别?,搜狐,2018-01-02
- ↑ 部门介绍|文联部,搜狐,2019-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