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和國家有關行政監察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的情況,負責執法監察。負責市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的效能監察。
(三)受理個人或單位對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2]。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或提請市政府批准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檢查、監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查處不正之風行為。
(六)會同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以及我市監察機關的工作成果與經驗,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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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臨沂市政府工作機構,臨沂市人民政府
- ↑ 臨沂市紀檢監察開通網絡舉報 實名舉報優先辦理 ,搜狐,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