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档案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地方史志及年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和地方志鉴的规章、制度、标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各镇区及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1]的档案和史志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开展档案业务和市情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和地情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科研成果和地方志鉴成果推广应用、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及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各镇区和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的档案资料。
(六)负责收集征集各镇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载体和各门类档案资料、中山地方文献资料及中山人的专着资料、孙中山文献资料[2]和市地情基础资料信息库管理工作。
(七)开展档案史料和地情研究,审核各部门专业志和各镇区志稿,负责档案史料和年鉴的编纂、审核、出版、发行等工作。
(八)对馆藏的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地方文献资料和中山地情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其整理、保管和鉴定工作。
(九)负责提供开放档案和市地情资料利用,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档案展览和陈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相关资讯
中山市档案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中山市档案局(以下简称市档案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档案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报告内容
2011年,市档案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加强领导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整体工作进行部署,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完善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了《中山市档案局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中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信息暂行管理办法》、《中山市档案局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试行)和工作流程图,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学习培训
结合公务员培训,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条例》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我局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对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查摆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2011年市档案局通过门户网站、编发《中山档案》、报刊专版、公告栏等多途径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市档案局2011年编发《中山档案》4期,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新闻报道实现常态化。
截止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局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1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局馆简介、局馆职能、局馆领导、局馆机构、馆藏介绍、业务动态、档案法规、档案标准、监督指导、通知公告、档案编研、档案科研、全市档案机构等方面的内容。中山档案信息网2011年政府公开信息访问量为379012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市档案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没有与市档案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任何费用。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与市档案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健全等问题。为改善工作中的不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2012年我局将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及时对申请人给予答复,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
二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不健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组织或指派专人,负责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四是拓展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在继续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丰富内容,加强功能,充分发挥本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基础上,加强使用简报、墙报、公告、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构建多样化公开渠道。
参考文献
- ↑ 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搜狐,2021-11-18
- ↑ 常用的文献资料有哪些类型?,搜狐,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