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
沿革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7年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審批。2007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設立。 2007年9月6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2007年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揭牌。
2014年7月,中央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謝光輝介紹,中央紀委在機關機構改革中,把預防腐敗室、外事局整合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際合作局,加掛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牌子,承擔預防腐敗局具體工作,負責海外追贓追逃、組織查辦案件。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改革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1]。
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承擔下列職能[2]:
- 匯總掌握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信息;
- 組織協調重點個案追逃追贓工作,推動突破大案要案;
- 推動成員單位加強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建立和拓展追逃追贓國際網絡;
- 統籌協調國內國外資源,推動解決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 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做好追逃追贓案件的線索初核、信息報告、立案調查、對外合作等工作。
視頻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國際合作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重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大調整,搜狐,2019-01-27
- ↑ 【關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設機構職責正式公布! ,搜狐,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