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河川
中央管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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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河川是指中华民国境内依据《河川管理办法》由中央政府管辖之河川(水系),由经济部水利署所属之各河川局管理[1][2]。
依据民国98年(2009年)4月8日的公告,共有中央管河川24水系,另有跨省市河川2水系。由于跨省市河川中的淡水河与各中央管河川规模相当,在经济部水利署的介绍资料中往往并列而未加以区分。
目录
历史
在省政府时代,系依重要性将省管河川区分成“主要河川”、“次要河川”及“普通河川”三大类。各类河川数目历年来屡有变迁,于民国78年(1989年)公告调整之后,计有主要河川21水系、次要河川29水系及普通河川79水系,合计省管河川共129水系<。
民国87年(1998年)6月起,省府改依管辖权责将所辖河川区分成“省管河川”及“县(市)管河川”两大类,计有省管河川24水系,县(市)管河川91水系;另与台北市划分“跨省市河川”(或称“省市共管河川”)3水系[3],合计全台县市级以上列管河川共118水系。其中淡水河虽列为“跨省市河川”,但因较为重要,随后于同年9月公告为“比照省管河川”。
冻省之后,河川主管单位改制为经济部水利署。民国89年(2000年)1月4日,经济部公告将台湾河川改区分为“中央管河川”及“县(市)管河川”。中央管河川即为原有之省管河川改制而成,数量仍为24水系,县(市)管河川亦仍为91水系[4]。
在该次公告中,并未提及原本归类为“比照省管河川”的淡水河如何归属,造成诸多不便。民国98年(2009年)4月8日,经济部公告台湾河川区分为“中央管河川”、“跨省市河川”及“县(市)管河川”,包括中央管河川24水系、跨省市河川2水系、县(市)管河川92水系,合计全台县市级以上列管河川共有118水系。
由于跨省市河川中的淡水河与各中央管河川规模相当,在经济部水利署的各种介绍资料中往往并列而未加以区分;有时候甚至连规模极小的另一跨省市河川磺溪也都不慎误列为中央管河川[5]。
参考文献
- ↑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中央管河川. [2012-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 ↑ 台湾主要河川情势调查资料
- ↑ 经济部水利署:台湾地区之河川─跨省市河川 (PDF). [2008-05-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 ↑ 经济部水利署:河川等级公告.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22).
- ↑ 《河川区域(中央管河川)-- 磺溪水系》,经济部水利署水利橱窗. [201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