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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

圖片來自ltn

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簡稱國民黨全代會)是中國國民黨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一屆四年,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召集。[1]

目錄

介紹

其由各級黨部選舉之代表、中央委員、與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之代表共同組成,其中後兩者的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每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任期為4年,沒有禁止連任的限制。若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縣市級黨部半數以上請求時,得召集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功能

依據《中國國民黨黨章》,國民黨全代會之黨代表的主要職權為:

  1. 修改黨章。
  2. 決定政策綱領。
  3. 檢討中央委員會之工作。
  4. 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
  5. 同意任命中國國民黨主席提名之中國國民黨副主席
  6. 通過或追認黨主席提名之中央評議委員。
  7. 選舉中央委員會委員。
  8. 選舉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
  9. 通過黨提名之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候選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