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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圖鏈接來自 新浪網 的圖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縮寫:CBRC)是國務院原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成立於2003年4月。

中國銀監會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1],不再保留中國銀監會。

目錄

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範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2]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 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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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通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郭樹清答記者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