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通韵
《中华通韵》由中华诗词学会组织研制,是新中国语言体系中的新韵书。《中华通韵》坚持面向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服务广大师生、诗词爱好者阅读和创作诗词等韵文的广泛需求,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和全民族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1]
中华通韵 | |
---|---|
目录
简介
《中华通韵》是中华诗词学会受教育部委托制定的。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论证,确定了《中华通韵》16韵方案。这16个韵部,是依据汉语拼音韵母表来的,也就是横着数的3个韵母确定为3个韵部,竖着数的12个韵母确定为12个韵部,又从韵母表的说明里提出“er”作为一个韵部,形成了《中华通韵》16韵。现在处于结项鉴定后的试验阶段,也就是20所学校的教学试验,全国诗词作者依照《中华通韵》创作诗歌的试验。[2]
历史渊源
商周时期的“雅音”,孔子讲学的“雅言”,汉时用的“通语”,其名称还能在一些文献里读到,内容已无从考证了。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南北朝以前,诗歌创作的用韵是约定俗成的,尚无成型的韵书。
隋唐时期,诗成为开科取士的重要内容,韵书就成了作诗的必备工具。于是,隋文帝仁寿元年(601年)颁发了颜之推、陆法言起草的《切韵》193韵,同音字归在一起,以反切注音。唐仪凤二年(677年)长孙纳言注解《切韵》,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颁行了孙愐在《切韵》基础上增修的《唐韵》195韵。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赐名颁行《大宋重修广韵》206韵,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颁行《礼部韵略》(或称集韵)206韵,南宋理宗淳祐十二年(1252年)距靖康二年(1127年)125年,金朝河东南路绛州平水乡人刘渊编著的平水韵《壬子新刊礼部韵略》106韵推出。元泰定元年(1324年)秋周德清写成北曲曲韵专著《中原音韵》19韵,最主要的是入派三声,取消了入声字。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颁行了宋濂等人编成的《洪武正韵》76韵。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陈廷敬等奉敕编成《佩文韵府》106韵,“佩文”是康熙的书斋名,这部韵书其实是平水韵的翻版。道光元年(1821年)戈载编成《词林正韵》19韵。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了《中华新韵》18韵。1965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部以此为蓝本,以《诗韵新编》为名予以多次刊印。1975年广西人民出版社推出《现代诗韵》13部,与有韵无书的《十三辙》分韵相同。2002年中华诗词学会推出新疆师范大学教授星汉主编的《中华今韵》15韵,2004年推出赵京战执笔的《中华新韵》14韵。近年,湖北编辑出版了《诗词通韵》13部21韵,盖国良编印了《中华韵典》20韵。
分析以上情况有三点启示:
- 一是隋开国20年,唐开国59年和114年,宋开国77年,元开国53年,明开国8年,清开国75年,分别确定了本朝的韵书。新中国成立快70年了,应该有一部由国家部门颁发的具有权威性的新韵书,这也是诗词界的愿望。
- 二是在韵书分部上走着由多到少的路子。
- 三是知古建新,在全面分析历代韵书和现行韵书的基础上,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的语言体系: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制定一部新韵书,继承中华民族音韵传统,与新中国新的语言体系相适应。
- 四是新旧并行,制定新韵书的目的不是取代旧韵书,而是将新韵的使用规范化,服务广大群众学习和创作诗词等韵文的需求,繁荣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弘扬传播。[3]
主要依据
- 首先是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当代诗词的声韵应该是普通话声韵,对此,诗词界有着比较广泛的认识。《中华通韵》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其韵部划分和各韵部韵字内容,应服从《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和颁发,无疑是我国文字工作具有革命性的创举。60多年来,我国由文盲大国变为文化大国,由南北不同音而凭借汉语拼音注音的普通话走遍天下,特别是汉语拼音输入法使汉字开始走向国外融入世界。汉语拼音,已是我们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文化工具,已是当下不少诗人用新韵创作诗歌的自然依据。
- 二是有理可依。这个理,就是研究制定汉语普通话韵的标准,就是以标准普通话读音即《新华字典》注音为读音所依据的音韵学的相关理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为韵部划分标准的音韵学的相关理论。简而言之,《汉语拼音方案》所具有的音韵学理依据,也就是《中华通韵》的音韵学理依据。
- 三是有实践经验可依。中华诗词学会成立31年了,现有的3万多名个人会员中包括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人员,260个团体会员中包括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地区诗词学会,团结在中华诗词学会周围的上百万诗友,每年创作难以计数的诗词,积累了大量的创作包括用韵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现行韵书的认知与使用经验,一方面对推行新韵近二十年的实际经验。[4]
用韵原则
概要说来就是中华诗词学会一直倡导的八个字:倡今知古,新旧并行。所谓“通”,通各类韵文体裁,通古今韵脉。所谓“今”,普通话的汉语拼音注音。汉语拼音相对于传统的直音、读若、反切注音法来讲,无疑是具有革命性的举措。前三种注音方法交叉存在,拼音法实行以后,前三种就自然而然地不被采用了。所谓“旧”,即作诗依《平水韵》,填词依《词林正韵》,作曲依《中原音韵》。《中华通韵》颁行以后,这些韵书还照样存在。在教学上,《中华通韵》与汉语拼音教学衔接融合没有问题,只是多了一部分内容。在创作上,是用《中华通韵》还是用目前正在使用的某种韵书,全凭诗词创作者自愿。我的观点是,对一般诗词爱好者,习惯或愿意用什么韵就用什么韵,尊重个人选择。对诗词工作者,包括诗词教育者、诗词评论者,用新韵的应学习旧韵,称之为从新韵进去从旧韵出来;用旧韵的应学习新韵,称之为从旧韵进去从新韵出来。新旧韵贯通了,在工作指导和创作实践中,也就有了更多的主动权。[5]
依据基础
该规范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拼音方案》《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音韵学理论和诗词创作实践为基础,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热爱、学习和创作诗歌,也有利于专家学者对新韵作品的研究,是适应语言发展变化和时代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新时代中华传统诗词持续发展的新标志。
新旧并存
该规范的实施不会取代旧韵书,将在尊重个人选择,“知古倡今、双轨并行”的原则下,与当前使用的旧韵书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