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歷史發展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於1986年7月7日依據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成立。
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1]以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具有以下職責:
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
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四年召開一次。協會同時設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全國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通常三個月召開一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實施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日常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下設專業委員會,包括:
民事專業委員會
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
刑事專業委員會
經濟專業委員會
環境與資源法專業委員會
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
行政法專業委員會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
憲法與人權保護專業委員會
國際業務與WTO事務專業委員會
公司法專業委員會
出版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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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搜狐,2019-08-03
- ↑ 什麼是知識產權?哪些屬於知識產權? ,搜狐,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