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基礎上所制定的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稱民法典)的總則篇,在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閉幕式上經投票決議通過,現已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施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較大部分內容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取代。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1]、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十一章、總計二百零六個條款組成。

目錄

立法經過

2016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

2016年7月5日~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初次審議稿對外公開,並首次向社會進行了公開的意見徵集。

2016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再次被提請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17日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二次審議稿對外公開,並再次向社會進行了公開的意見徵集。

2016年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第三次被提請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將已經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次做出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提請2017年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三次審議稿對外公開,並第三次向社會進行了公開的意見徵集。

2017年3月8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被第四次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會上發表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

2017年3月15日上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閉幕式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經人大代表決議獲得通過[2],並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的方式簽署後公布,確定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相關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今起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專題巡迴講座首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