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外交事务的组成部门。
外交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成立于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办公大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1997年竣工,每年定期向公众开放(平均一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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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外文名: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主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现任部长:王毅
办公地址: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沿革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列表和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在当天亲笔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份外交文书:“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其工作并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其负责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负责。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1],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名为现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
根据《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外交部承担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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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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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1954年9月15日 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中国网,2009-9-14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外交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2号,中国政府网,20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