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英语: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作 MP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共安全工作的组成部门。公安部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1],1954年9月改为现名。
目录
基本信息
初期
职责
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安部承担下列职能[2]:
- 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 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 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 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 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新中国公安部成立的前前后后,中共新闻网, 2009-7-1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门职责,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