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解读》,全国人大党委会法制工作会国家法室 编著 著,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图书是以传播文化[1]为目的,用文字或其它信息符号记录于一定形式的材料之上的著作物,图书是人类思想的产物,是一种特定的不断发展着的知识传播工具[2]。
目录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决定对保密法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目录
前言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国家秘密的定义]
第三条 [保密义务]
第四条 [工作方针、保密与公开]
第五条 [主管部门]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涉密单位保密职权范围]
第七条 [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国家秘密范围]
第十条 [密级]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密级的确定、公布与调整]
第十二条 [定密责任人]
第十三条 [定密权限]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的处理]
第十五条 [保密期限]
第十六条 [知悉范围的确定]
第十七条 [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变更]
第十九条 [解密]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事项及密级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
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储存、传递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新闻、出版、传媒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相关媒介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发布信息及采购时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对外合作交往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等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等涉密场所、部位保密措施]
第三十四条 [涉密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及保密协议]
第三十五条 [涉密人员分类、任用及能力要求]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要求]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管理]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的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规章制定权]
第四十二条 [一般管理职权]
第四十三条 [定密纠正权]
第四十四条 [保密检查权]
第四十五条 [收缴权]
第四十六条 [密级鉴定权]
第四十七条 [处分监督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组织]]、个人违反保密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重大泄密、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互联网等媒介违反保密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对中央军委的授权]
第五十三条 [实施日期]
附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9年6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lO年2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4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录)(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节录)(2007年4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节录)(2000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节录)(1994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节录)(1997年5月20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节录)(2000年9月25日)
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录)(2006年7月26日)
上海、福建有关部门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定密标准与定密范围
美国的定密主体与定密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