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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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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研究》,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9768294。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目錄

內容簡介

信用既是經濟和社會問題,又是法律和道德問題。個人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基礎。個人信用的民法調整作為個人信用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規範內容完善與否關涉個人信用制度構建的科學性與實效性。本書以「個人信用的民法調整」為中心問題,將個人信用的民法本質解讀為以信用權益與信用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係,深刻論證了民法調整個人信用的二元方式,主張現代社會個人信用民法調整應采「信用權利—信用義務—失信責任」的邏輯結構,確立和保護民事主體信用權益,細化信用義務配置,強化失信行為民事責任與懲戒,與公法相互配合形成制度合力,使法治與德治相向而行,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與構建誠信社會提供有力的私法支撐與制度保障。

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

三、國內外研究動態與評析

四、思想理念與研究方法

第一章調整之基礎: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信用的含義解讀與制度功能

一、信用的詞源考察與發展變遷

二、多學科視域下對信用的解讀

三、信用與相關概念辨析

四、信用制度的功能分析

第二節民法中個人信用的本質

一、個人信用的民法本質

二、個人信用在民法中的性

三、個人信用與企業信用

第三節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正當性

一、個人信用公法調整的限度與不足

二、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制度優勢

三、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理論依據

四、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價值基礎

第二章調整方式一:個人信用權益的確認保護與侵權救濟

第一節個人信用權的界定與權利化意蘊

一、個人信用權的概念界定

二、個人信用權的法律屬性

三、個人信用權利化的價值意蘊

四、個人信用權與個人名譽權之關係

第二節個人信用權的權能內容與立法模式

一、個人信用權的權能內容

二、個人信用權立法模式的比較考察

三、我國個人信用權立法模式之選擇

第三節侵害個人信用權益的民法救濟

一、個人信用權益侵權責任之構成

二、侵害個人信用權益的責任承擔

第三章調整方式二:個人信用的義務配置與責任強化

第一節個人信用義務的本質與法律征

一、個人信用義務的本質

二、個人信用義務的法律征

三、個人信用義務的理論分類

第二節個人信用義務的配置

一、個人信用義務的一般條款配置

二、民法中個人信用義務的具體配置

三、個人信用義務民法配置的邊界

四、個人信用義務配置的基礎條件

第三節個人失信行為的民法規制

一、個人失信行為的界定

二、個人失信的民事責任機制

第四章調整路徑:民法典中個人信用調整方式的整合

第一節我國個人信用的立法現狀與民法調整缺陷

一、我國現行個人信用立法概況

二、我國個人信用民法調整存在的主要缺陷

第二節民法典中誠信原則與個人信用規範之關係

一、誠信原則為個人信用規範提供一般條款基礎

二、完善個人信用規範有利於增強誠信原則的確定性

三、《民法典》誠信原則的地位解讀

第三節民事立法中個人信用調整的具體路徑

一、調整方式上採用「權利—義務—責任」的邏輯結構

二、明確個人信用權的法律地位與規範內容

三、釐清個人信用權與個人信息權、隱私權的邊界

四、細化與完善民法具體制度中個人信用義務配置

五、強化懲罰性賠償對個人惡意失信行為的懲戒

第五章調整契合:個人徵信與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相協調

第一節個人徵信與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互動

一、個人徵信與個人信用

二、個人徵信與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互動機制

三、個人徵信模式的選擇

第二節個人徵信與個人信用民法調整的契合

一、立足於民法規範完善個人徵信立法

二、明確個人信用信息採集範圍與程序規則

三、形成個人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