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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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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专用术语。

汉字,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化石,是历史的载体,是前人智慧的结晶[1],是有着鲜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浓郁的文化意蕴、独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结。汉字之美[2],美在形体、美在风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目录

名词解释

个人信用体系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以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记录早已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刚开始筹建。

个人信用体系就是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询系统,这是在社会范围内构建发达的信用消费经济的基础,也是目前大力提倡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柱之一。个人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近几年来,其重要性已日益凸显出来。

在我国,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缺失,个人信息无法评估,导致各家银行的消费信贷踯躅不前,目前仍不足银行贷款总额的3%。个人信用制度的空白对消费者信贷业务的发展形成“瓶颈”制约。一方面,我国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体系高效准确获得个人信用报告,其惟一的选择就是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不可避免地对信誉良好的资金需求者也进行了不必要的资信审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银行信息获得的高成本被转嫁到消费信贷者身上,从而使消费信贷资金价格偏高,从而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资金需求的消费者面对繁琐的贷款手续,近乎苛刻的贷款条件,以及种种担保、抵押、保险、审核而“望贷”兴叹。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乏,不仅仅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而且影响了个人金融业务的整体开展,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当务之急。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面临的问题

传统的个人信用评估,是对个人发展过程历史纪录的综合性评估。这种方法,看上去好像很全面、很科学,实际上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传统的个人信用评估甚至将个人的交通违规及个人中学时代所犯的错误都纪录备案。如果一个人因为交通违规或中学时代的错误,影响了一个人人生的几十年,这必将导致个人心理的扭曲发展。实际上,一个人的人生观念是不断地在发生变化的。在没有约束的环境条件下,人们相对来说对信用不会特别重视;而在有约束的环境条件下,人们相对会较讲信用。这种约束包括文化约束、法律约束及社会环境。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及信用体系的完善,人们会逐渐重信用、讲信用。

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钱的。例如,助学贷款,人们满怀信心从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就是对未来有个美好的期望。但现实是残酷的,在供需双选的就业状况下,并不是每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有就业的保证。即使就业,不同的人还要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因为某一段时间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被纪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而几年以后此人又全部偿还了贷款。如果上述所有的个人不良信息都被纪录在档案中,当未来此人寻求合作伙伴时,若对方获悉此人曾经有过不遵守信用的事例,必将影响到双方合作。如此一来,可能将会对当事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容易发生将人“一棒子打死”的事,而没有达到我们所设想的“治病救人”的目的。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需要

(一)有利于加快我国消费信贷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进程。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占信贷比重的30%以上,而个人信用记录的有无和优劣是能否得到消费贷款和分期付款优惠的先决条件,堪称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通行证”。在美国,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和相应的账户,该账户记录个人金融交易情况。银行在接受客户贷款申请后通过统一联网的专用网络查询其信用情况,决定是否贷款,是否给予优惠,是否要密切关注其经济信用情况,乃至采取防范措施。此外,个人在进行申请工作、领取工资、租房、赋税等经济活动时都需出示和登记该号码以备接受资信调查。因而,许多人爱护自己的信誉胜于爱护生命。目前,我国与国外的私人间商业活动已经十分普遍,许多时候外商会因为对投资保障度质疑,从而影响到外资的利用,而有了个人信用号码后,双方将会打消顾虑,提高合作的效率与效益。

(二)有利于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之后,银行就可以根据个人信用评估资料,充分满足那些资信程度高、具备还款能力的消费者的贷款需求,并以此促进居民消费和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当个人信用制度为社会所认同时,就能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并促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及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有利于改善社会信用状况,促进和谐社会构建。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实施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指导个人信用活动,规范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形成外部约束力量,依法惩治违约行为,从而有效增强个人守信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这与我国传统的“诚实守信”美德是不谋而合的,其效果也是仅靠传统观念去约束所达不到的。据此,将会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社会信用度”,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国外的个人信用体系及对我们的启示

较于我国,欧、美、日的个人信用经济较发达,经过150多年发展他们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成熟的运作机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个人信用经济的发展。现在世界上对于个人信用体系主要有3种模式:

(1)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参与商业活动。在必要的时候无偿向需要个人信用状况的授信机构提供所需信息。欧洲模式的好处是把个人信用体系直接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区域间的信用记录混乱,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需要较多的公务人员,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另外还可能出现寻租行为,滋生腐败等。

(2)日本模式,即以银行协会为中心的会员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可以在协会内部共享其他会员的客户信用信息,当然自己的信息也必须无偿提供给其他会员。这种会员模式覆盖面太窄,通常只能支持行业内部使用,而不能支持整个社会的多个行业。

(3)美国模式,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美国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叫美国个人征信局(American Credit Bureaus),目前主要包括环联(Trans Union)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百利(Experian)公司。除了这3家大的征信公司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机构,它们构成了完备的美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这些独立的征信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运作模式就是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数据,然后按照科学的信用评价体制,把这些原始的信用数据分析整理成信用产品,出售给授信机构。而银行、保险公司等授信机构为了在与消费者发生信用业务时能够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从而能够减少失误增加盈利,也愿意从征信公司手中购买信用产品,当然征信公司的信用产品不只是面对金融业,还面向医疗、劳保等其他部门。反过来,当银行、保险等授信机构同消费者发生信用业务时,它们会及时地把自己手中最新的消费者信用资料反馈给征信公司,以换取以后购买信用产品时能够得到优惠。这解决了征信部门的数据来源问题。授信机构和征信机构的业务交往是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消费者当然不能只是被动的接受者。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任何征信局以出售为目的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具有对征信局出具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消费者有权取得自身调查报告及副本。这样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就对征信机构有了一定的监督权;同时征信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信用活动有制约权。所以消费者、征信机构和授信机构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另外,多家征信公司的存在会以竞争促发展,行业内部可以不断自我完善。

在这3种模式中,美国模式是最完善、最科学、运作最成功的,对我国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