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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榜进士

两榜进士进士是中国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

进士之称始见于《礼记·王制》:“大乐正论进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唐朝时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后来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元、明、清时,举人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2]明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袁可立)戊子举于乡,己丑成进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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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形式介绍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清末,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è)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善射”,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 参见“会试”条,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 参见“乡试”条。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但是古代中举后也未必能升官发财。

生员 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阿Q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áng】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参见“太学”条。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司业、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代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代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则是一个吝啬鬼的典型。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末尾进士】延续1300年的科举制最终于1905年9月被正式废止,但在三年一循环的科举考试周期中,该年未有乡试或会试,因而此前一年举行的光绪三十年(1904年)甲辰恩科会试就成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后一科会试,随后于该年7月举行的殿试中录取的进士就成为1300年科举史上的最后一榜进士,因此也有学者以为中国科举制结束于1904年。

【两榜进士】两榜进士:即进士。科举时代,谓考取举人的榜为乙榜,考取进士的榜为甲榜,进士名列两榜,故称。明、清时有的官员为“两榜进士”出身,许多人误以为第一榜中举人,第二榜中进士,故称为两榜进士出身。事实上“两榜进士”其实实是甲、乙两榜的合称。旧时秀才参加乡试,发榜时榜上有名者得中举人,此榜称为乙榜。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发榜高中者为贡士,贡士经殿试后称为进士,进士又分为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第,故得中进士之榜称为甲榜,而中举人之榜称为乙榜是相对进士甲榜而言的。清朝科举,乡试即举人试,考取举人的榜为乙榜;会试即进士会试,考取进士的榜为甲榜,分别为甲榜、乙榜,合称“两榜”。故称进士名列两榜。

相关记录

“三甲”人数各个朝代不尽相同,以清光绪癸卯科为例,共录取进士360人:一甲3人,二甲183人,三甲174人。如此看来,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三甲”是殿试中榜进士中的末等即三等。

清代每科考毕,录取人数自一百至四百余名不等,分为三甲。头甲三人,即状元、榜眼和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诸人赐进士出身;三甲人数最多,赐同进士出身。这个“同”字,其实就是“不同”的意思。“同进士”着实令人尴尬:好似饥肠辘辘之时,旁人端上好饭好菜,却赫然发现盘中粘着一只青头苍蝇,为肚肠计,不能不伸筷子;一伸筷子,又恶心得难受。因此,稍稍自尊自爱之徒,都会将“同进士出身”当作一种不能一洗了之的难言之隐。现代很多人经常会提起来明进士太祖曾经一度废除科举制。清朝大概是历史上进士生活最困难的时期。但是就整体而言,清朝虽然号称完全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实上做了相当大的改变,尤其是大量的满洲贵族是世袭的,不通过考试就可以直接进入官僚体系,这不管是在宋朝还是明朝,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可以说从科举制度上是进入了中国历史上最腐朽落后和不合理的时代。

宋制进士分五甲,元制为三甲,明清从元制。一甲第一名状元,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第二名榜眼,赐进士及第授正七品,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授正七品。二甲十七名赐进士出身授正七品。三甲八十名(后增到百三十名),赐同进士出身授正八品。

进士录取 进士人数及录取比例

明清时代科举制省一级(包括京师顺天府)的考试。明洪武十五年(1384年)规定了“三年大比”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整套自下而上的考试步骤,以便承袭下来,并逐步予以完善,直至清末。

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是为正科。若遇庆典,有时加科,是为恩科。乡试在秋天举行,故又称秋试或秋闱。顺天府的乡试在内城东南方的贡院举行,凡顺天、直隶(今河北省)、关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与贡生,经过由学政主持的科考以及举行的“录遗试”、“大收试”合格者,与儒子未试者、官之未入流者经有司举荐,均可参加乡试。主持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以京堂官经过考选而由政府特派。此外还有监临官、提调官、监视官、收掌官同考官等。同考官中文优学长的,派充内帘,负责分房阅卷;文字较差的,派充外帘,司受卷、对读、誊录、弥封等职。

考试分三场举行,三日一场。八月初九为第一场,试以《论语》文一、《大学》或《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以及五言八韵诗一;十二日为第二场,试以《易》、《书》、《诗》、《礼记》、《春秋》五经文各一;十五日为第三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都是先一日入场。应试者的试卷用墨笔书写,称“墨卷”。作成后,呈交受卷官,随即弥封编号,然后交给誊录所用朱笔抄录,称作“朱卷”,校对无误后方送同考官阅看。“朱卷”经各号房同考官阅后,选其佳卷,随时向正副主考官呈荐。主考官决定取中之卷,再对号启封,各书姓名于朱、墨卷上,然后依照应录取名额及前后名次序,正式发榜,取中者即为本科中式举人。

录取名额,因省因年而异,顺天的乡试取中者往往有一二百名。凡考中的举人,均应谒见荐卷的房师及主考的座师,自称门生,拜主考为座主,得领水陆牌坊银二十两。

历史沿革

词语出处 隋朝于605年首次开的进士科,被视为科举的开端。隋、唐时,“进士科”只是科举各科中的其一,考的是诗赋。因为进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难,故此最为尊贵,地位亦成为各科之首。宋代以前,进士只需要通过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自宋以后,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一关复核和决定名次。宋仁宗时,曾发生一名通过省试,但在殿试被黜落的考生(张元)愤而投奔西夏。自此以后殿试都只定名次,而不会黜落考生。在明朝和清朝,殿试分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七人),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世人统称录取者为“进士”。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亦不可以重考。

从唐朝举行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算起,到1905年废除科举,近1300年的时间里,进士都是中国政治的主角。仅仅靠接受正统的儒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文人学士们,来维持一个庞大帝国的有效运转,这个现象在中外历史上都可以算是绝无仅有的了。

现代许多人误以为科举制出现以后,中国就从贵族社会过渡到了世俗社会。其实大谬不然。

科举制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贵族社会的终结,恰恰相反,对贵族社会的维系来说,它是一种更有效的手段。科举制的出现,改变了的不是贵族掌握国家权力的事实,而是改变了贵族的生产机制,也就是由原来根据血缘世袭变成了后来通过考试来不断地量化生产。比之前的世袭贵族制稍微公平些的地方在于,科举考试至少提供了一种更公平的竞争规则,如果撇开占有的社会资源的多少上的差异不论,那么这种机制至少在名义上保证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进入官僚系统,成为庞大的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

由于长期以来戏曲等下层社会流行的传统艺术形式的渲染,让现代的很多人还有一个误会,以为只要一考上进士,就算是衣食无忧,可以做官了。其实这也是很大的误解。对于庞大的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来说,主角始终是士阶层。只有士才有资格做官,这是一个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的规则。国家是通过征辟来任命官员的,只有具有士的资格的人才有被征辟的机会。进士之所以叫进士,也就是这个意思,这个名称的最初字面意思就是说,一个人通过了国家的统一考试,获得了士的地位,有机会被国家征辟任命为官员了。

这里还需要顺带指出的是另一个观念误会,即官与吏的区别。

在天子制下,主权只有天子拥有,其他人都是没有的。但是天子的主权的行使和实现,需要通过分配到各层官员,通过他们的具体执行来完成。比如在分封制时代的诸侯,诸侯就是天子的主权的分享者。到了废除封建制,改行郡县制,郡县的长官,比如太守、县令,就都是主权的分享者。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天子,也服务于天子。

吏是没有主权的,他们的任务只是执行主权拥有者的命令,完成他们的职责规定的任务。比如说在一个郡的范围内,郡太守就是主权的拥有者,其他人与太守的关系就是主仆关系,对于每个太守的下属来说,太守都是他们的“主公”。主权,在这里的意思就是决断的权力。官有决断的权力,而吏没有。回过头来再继续说进士。

现代很多人经常会提起来明太祖曾经一度废除科举制。

清朝时期一个人考中了进士,虽然也能象明朝那样,可以直接进入翰林院供职,领一份工资。但是就整体而言,清朝虽然号称完全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但事实上做了一定改变,尤其是大量的满洲人不通过考试就可以直接进入官僚体系,这不管是在宋朝还是明朝,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虽然宋明的宗室们也可以从一出生就获得一份相当高的收入来保证基本生活,但是按照规定,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进入官僚体系的。清朝改变的恰恰是这里,大量的满洲人通过继承获得进入官僚体系的资格,等于挤占了原由进士们垄断的官僚体系,实际上进士们的地位是在一定程度上下降了。

到了清朝中期以后,在翰林院供职的进士们收入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事情越来越多。到了晚期,他们甚至到了只能依靠地方实力派才能过活的地步,进士的意义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这实际上是中国科举时代最腐朽落后的时期,也就是说,即使朝廷不取消科举制,也必须开创其它的制度来对进士们进行二次淘汰,来选任合适的官员。

发展历程 清代文学家吴敬梓在《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写道,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中央政府朝廷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朝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真进士科。元朝时候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遵循前朝制度,举人需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可选为庶吉士,或授给事中、主事、中书舍人、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等官,或授地方府推官、府同知、县令、县丞等官。

科举制度

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乙巳年))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

科举制度形成于隋唐,比以前的用人制度是一大进步,明清科举考试分三级进行,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即省试),中试者称为举人;再把全国的举人集中到京城里举行“会试”,中试者在宫殿举行“殿试”,根据成绩高低分为一甲、二甲、三甲三等,一甲第—名叫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其次为三甲,同进士出身。科举考试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有六千多举人参加,取三百名进士。

清代科举制度大体仿明,略有变更,更加繁密周详。清代还举行了三次制科(特别科)考试。即康乾时三科博学宏词,光绪三十九年经济特科。此外,乾隆年间共举行六次翻译科考试,可谓创举。清朝会考特重书法,如著名学者龚自珍就因“卒以楷法不中程、不列轨等”。著名进士有禁烟大臣林则徐、介绍西方思想的学者魏源,军机大臣光绪帝的老师翁同和、洋务派领袖曾国藩、李鸿章等。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

1300年的科举制度几乎占据了中国两千多年帝国历史五分之三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中国的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在其国内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中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

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戌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

严格说来,中国的科举制度应分为文举和武举(文科和武科)制度。武举是专门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武举制度是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始置,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除。其考试程序与文举基本一样,只是内容与时间的不同。在中国科举史上,自唐以后,历来是文武两科,殊途并进。但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历来重视文科,文科一直占据科举的统治地位。

考试历史

隋唐宋 隋炀帝时的科举分两科,一称明经,另一称进士。虽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数量,但明经和进士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

明经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帖经和墨义。帖经有点像现代考试的填充,试题一般是摘录经书的一句并遮去几个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词;至于墨义则是一些关于经文的问答。进士科的考试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题目创作诗、赋,有时也会加入帖经。

唐太宗时,增加考试人数

唐高宗时代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经,成为科举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进士科考生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而明经只需熟读经书便能考上。而且进士科的评选标准甚严格,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当时曾有一句说话:“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道出了进士科的难度。

另外,在武则天时代开始,亦设立了武举考试,用以挑选武官。她还创殿试,由皇帝亲自选拔人才。

宋代大部份时间的科举内容与唐代分别不大,但王安石执政时,曾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把帖经、墨义和诗赋等考试都取消了,改为以经义(解释经书)、论(对时局的评论)和策(提出解决时弊的办法)作为考试内容。然而,苏轼等人对该项改革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元朝 元代的科举虽然对自身的统治影响不大,但它的内容却有重大转变。第一是科举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试的指定读物有所变动。新的规定是,如果经义的考试内容包括四书,则以朱熹著述的《四书集注》作为主要的依据。

这两项改动并没有随元朝而消亡,而是成为明、清两代八股文的基础。

明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在乡试及会试皆以四书的内容命题,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语气阐述经义,“代圣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极为讲究形式。只有到了科举最后一关,用以决定名次的殿试,才会改为考时务策问。但是考生答策的内容很多都并不重要,清朝的皇帝便惯以试卷的书法取定殿试名次的高低。

成绩与才学 热衷科举的人只识四书五经,其他以外的知识,统统都成了“杂学”,很多读书人都是一概不通。讽刺科举的小说儒林外史中便记载了这样的一个笑话:有人对明朝的进士范进开玩笑说:“今下如果是四川的苏轼来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范进答道“苏轼既然文章不好,考不上也罢了。”原来他竟然不知谁是苏轼。

而就算是对四书五经的内容,科举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华丽词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不求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考生的实际见识和才学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于是不少考生索性舍四书五经,专门钻研为应付考试而设,称为“帖括”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当时一些人称八股文为“敲门砖”,意即考取功名后便可弃之如敝屣。曾经有人将八股文与“鸦片”、“缠足”并列,认为是荼毒中国人的三大害。

晚清时力主废除科举的康有为与梁启超两师徒,可算是一对才学与考试成绩不相乎的典型例子。

梁启超十二岁便入学成为秀才,十七岁举人,被称为神童,算是科举得意。但梁启超中举后自认“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遇见康有为才发现原来自己一窍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为为师。相反,康有为书香世家,家中有万卷书楼,年少已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虽然康有为名满广东南海,但他十六岁成秀才,获贡生身分后却是乡试六试不售,失意科场二十载。三十六岁时方才时来运转中举人,得以与徒弟梁启超一同上京赴考,会试最终能以首名及第成为会元,高中进士。

作弊手段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百名举人在满兵夹带下重考,之后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一般认为这是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分。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枪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

武举进士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形式介绍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清末,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è)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善射”,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 参见“会试”条,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 参见“乡试”条。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但是古代中举后也未必能升官发财。

生员 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阿Q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áng】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参见“太学”条。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司业、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代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代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则是一个吝啬鬼的典型。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末尾进士】延续1300年的科举制最终于1905年9月被正式废止,但在三年一循环的科举考试周期中,该年未有乡试或会试,因而此前一年举行的光绪三十年(1904年)甲辰恩科会试就成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后一科会试,随后于该年7月举行的殿试中录取的进士就成为1300年科举史上的最后一榜进士,因此也有学者以为中国科举制结束于1904年。

【两榜进士】两榜进士:即进士。科举时代,谓考取举人的榜为乙榜,考取进士的榜为甲榜,进士名列两榜,故称。明、清时有的官员为“两榜进士”出身,许多人误以为第一榜中举人,第二榜中进士,故称为两榜进士出身。事实上“两榜进士”其实实是甲、乙两榜的合称。旧时秀才参加乡试,发榜时榜上有名者得中举人,此榜称为乙榜。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发榜高中者为贡士,贡士经殿试后称为进士,进士又分为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第,故得中进士之榜称为甲榜,而中举人之榜称为乙榜是相对进士甲榜而言的。清朝科举,乡试即举人试,考取举人的榜为乙榜;会试即进士会试,考取进士的榜为甲榜,分别为甲榜、乙榜,合称“两榜”。故称进士名列两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