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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或世襲制度是指某專權一代繼一代地保持在某個血緣家庭中的一種社會概念。其中可分為政治世襲和經濟世襲兩類。傳承順序以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最為常見。

世界各地的人類社會的早期都曾出現過世襲制度的統治政權,其中多數為封建世襲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職的一種傳承制度。先秦時代,中國實行世卿世祿的制度[1],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們的爵位、封邑、官職都是父子相承的。這種世襲的次數在理論上來講是無限的,直到改朝換代或占據這個爵位或官職的家族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為止。而現代政治中,部分國家的公職人員也有出現世襲的情況,如議員。

目錄

歷史

古代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使社會形成穩固的血緣家庭。世襲制概念在這種社會狀態下很容易被普遍群眾接受。

先秦時代,爵位、封邑、官職都是以世襲的方式傳襲,即封建制度。春秋戰國時代,奴隸制度逐步瓦解。封邑轉化為君主統治下的地方行政區——郡縣。秦漢兩朝,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形成。而自漢朝開始,官職不許世襲。雖然現實中官職的授予多集中在現有的士族、官僚家族中,也留有某些世襲的痕跡,但是在法律上的由某個家族世代擔任特定職務的制度被廢除。從秦朝開始,除君主外,原則上再無世襲的官職。

從魏晉時代開始,爵位世襲被進一步區分為世襲罔替和世襲。前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後者的意思是世襲次數有限、而且每承襲一次,承襲者只能承襲較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低一級的爵位。與爵位相同的封邑雖存,但從實際占有土地,轉變為占有經濟利益。從宋朝開始,出現了爵位不能世襲的現象,類似於英國終身貴族

明朝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公、侯、伯三等爵亦有可世襲者。清朝世襲罔替的爵位主要為鐵帽子王[2],其餘爵位從世襲遞降,即每承襲一次要降一級,但降級若干次(親王降至鎮國公,郡王降至輔國公,貝勒降至不入八分鎮國公,貝子降至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公降至輔國將軍,輔國公降至輔國將軍)後便不再遞降,以此爵傳世。

視頻

世襲 相關視頻

二代的起源,夏朝王位世襲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