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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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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是一个名词术语。

历史名词是历史上曾出现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称[1],例如“禅让”,传说古代实行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2]、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

目录

名词解释

专利池概述

Klein认为专利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所有人间的协定,用以相互间或向第三方授权他们的一个或多个专利”,也可定义为“交叉授权标的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不论其是由专利权人直接授权还是通过其他媒介(如合资企业)来专门管理”。Merges将其定义为“一种多个专利所有人之间汇集其专利的协议安排,在一个典型的patent pool中成员间共享汇集的所有专利,并且通常也向专利池成员之外的企业提供标准的许可条款”。本文对专利池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相互间交叉许可或共同向第三方许可其专利的联营性组织,或者是指这种安排之下的专利集合体。专利池通常由某一技术领域内多家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的厂商通过协议结成,各成员拥有的核心专利是其进入专利池的入场券。

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性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开放式专利池是现代专利池的主流,其对外许可方式通常为一站式打包许可,即将所有的必要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一般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必要专利的数量比例进行分配。专利池对外的专利许可事宜或委托专利池成员代理,或授权专设的独立实体机构来实施,有的专利池同时也允许其成员单独对外进行专利许可。随着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日益结合,技术标准中核心专利的持有人往往结成专利池以解决复杂的专利授权问题。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日渐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专利池,近年来我国的DVD 6c和DVD 3c就是典型的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

进入“专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pool)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间甚至不需互相支付许可费。“池”外的公司则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许可证,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识产权。

专利池的发展沿革

1.专利池溯源

早在1856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联盟,该专利池几乎囊括了美国当时所有缝纫机专利的持有人。1908年,Armat、Biograph、Edison和Vitagraph四家公司达成协议组建专利池,将早期动画工业的所有专利集中管理,被许可人例如电影放映商,要向专利池缴纳指定的专利使用费。1917年,当时正值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急需大批飞机,然而,有关飞机制造的主要专利掌握在Wright公司和Curtiss公司手中,它们有效地限制了飞机生产。于是,美国官方出面促成各飞机生产厂商组成专利池,以减少专利阻碍,扩大飞机生产。

到19世纪末,专利池在美国已经十分普遍。但专利池的发展壮大开始遇到越来越多的争议。反对者认为专利池有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认为专利池成员常常互相勾结排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价格,以非必要专利甚至无效专利进行不合理的收费。191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Standardsanitary manufacturing co.,ltd.v.united states一案中,认定这一卫生用品专利池固定销售价格的做法违反了《谢尔曼法》。1945年,法官Hugo Black在Hartford-Empire一案中甚至声言:在美国历史上可能还从未有过像该专利池这样成功统治产业的经济暴政。法院在Hartford -Empire、New Wrinkle等一系列案例中都作出对专利池不利的判决,专利池的发展陷入低谷,这一状况直至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改观。

2.专利池的产生探因

专利池的出现是科技发展和专利制度结合下的必然产物。尽管争议不断,但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不否认专利池的存在具有积极作用。

专利池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同的专利之间存在三种关系:障碍性关系、互补性关系和竞争性关系。障碍性专利往往产生于在先的基本专利和以之为基础后续开发的从属专利之间,从属专利缺少了基本专利就不可能实施.相反,基本专利没有从属专利的辅助往往难以进行商业化开发。因此,障碍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就显得十分必要。互补性专利一般是由不同的研究者独立研发形成的,二者之间互相依赖,各自形成某项产品或技术方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同障碍性专利一样,互补性专利也需要相互授权才能发挥作用。竞争性专利(替代性专利)是指在某项发明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替代的专利,二者是非此即彼而不是互为依存的关系。对于竞争性专利,一般认为,如果它们存在于同一专利池中,将会引发垄断的问题。因此,排除竞争性专利进入专利池成为反垄断机关审查专利池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于障碍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如果将其放入同一专利池中,将会消除专利间互相许可的障碍,从而促进技术推广。2001年1月19日,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发布《专利池白皮书》,建议采用专利池形式以克服生物技术专利许可中存在的障碍。白皮书认为 “专利池将有利于促进生物专利技术的获取,因而能推动研发并通过授予专利促进竞争”。

专利池的另一显著作用是能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专利池对其他厂商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被许可厂商不必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专利池还能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而无需对簿公堂。专利池所拥有专利的清单以及被许可厂商的名单都会公布于众,一旦有厂商侵犯专利权会很容易被查出,同时也减少了间接侵权的发生。专利侵权行为的减少意味着专利诉讼的减少。并且,即使出现了专利纠纷,专利池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专利池成员参与诉讼,可使诉讼过程大为简化。由于专利诉讼的成本高昂,动辙上百万美元,因此专利池形式可以极大地节约诉讼双方的诉讼成本,不但减轻了企业负担,也避免了社会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

专利池所具有的上述积极作用使其得以产生和发展,尤其是到了今天,现代专利池开始不断壮大,其产业影响也越来越广。

3.现代专利池的再度兴起及其原因

1997年,基于MPEG-2数字视频压缩标准的MPEG-2专利池成立,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富士通公司、朗讯、索尼等九个成员。该专利池控制了全球MPEG-2标准的数字视频压缩产业。竞争者向美国司法部指控其违反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但司法部最终认定该专利池并未构成垄断。之后,DVD 3C和DVD 6C相继成立,其产业影响更是遍及全球。美国司法部在对这两个DVD专利池的商业审查函中指出,虽然它们在专家审核机制上有瑕疵,但“尚无妨碍竞争的潜在可能”。欧盟也相继批准了这两个专利池。最近,涉及3G通信、数字电视、新一代DVD、生物制药等产业的专利池也正在形成。进入90年代以来,欧美等国政府和法院开始一改过去对专利池所持的成见,重新对它作出评判。1995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明确指出一定条件下的专利交叉许可和专利池有利于竞争。此后,美国司法部和欧盟有关机构相继批准了MPEG-2、1394、DVD 3C、DVD 6C等重要的专利池。2001年1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在其发布的《专利池白皮书》中公开为专利池正名,认为“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池将同时造福公众和私人企业”,最终的结论是“专利池,尤其在生物技术领域,能够创造更多的创新和平行的研发,能够消除专利瓶颈并加速产品开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