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知審計
名詞解釋
不通知審計又稱為「不事先通知審計」、「突擊審計」,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之前,不預先把審計的目的、內容和日期通知被審計單位而進行的審計。採用這種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人為調賬現象的發生。
在不通知審計下,審計人員在審計時可以藉助一些輔助審計軟件將該單位的電腦原始賬務數據拷貝下來,再按事先擬訂的審計工作方案的要求,對其實施有效審計。
不通知審計的目的
其目的是使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者事前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審查,沒有時間去弄虛作假、掩飾事實真相,便於取得真實的審計效果。這種審計方式主要用於對貪污盜竊和違法亂紀行為進行的財經違紀審計。
財經法紀審計是對國家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所進行的專案審計,包括對嚴重違反國家現金管理、結算制度、信貸制度、成本費用開支範圍、稅利上交規定等所進行的審計。財經法紀審計重點審查和揭露各種舞弊、侵占國家資財的事項,審查和揭露使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各種失職瀆職行為。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是怎樣起源的?源始於殷商?文字有600年的歷史?,搜狐,2022-09-15
- ↑ 揭秘中國最古老的文字是來源圖畫還是記號?,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