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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名股票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目錄

名詞解釋

不記名股票也稱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也不將其載入公司名冊的股票。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這種股票與記名股票相比較,只有記載姓名或名稱的差別。

在大多數國家,除了對於特定情況的股票要求記名外,一般不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做記名或不記名的限制。目前,美國、英國、日本等國的股份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多為記名股票;在德國、法國等一些國家則多為不記名股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不記名股票。

不記名投票的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者

不記名股票的權利屬於股票的持有者,股東行使權利也以持有股票為依據,只要在行使權利之前,向股份有限公司出示股票即為有效。因此,確定不記名股票的股東資格不是以特定的姓名記載為根據,而是以事實上的占有為依據。

2、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

不記名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若允許股東繳付部分股款即發給股票,以後實際上將無法催繳末繳付的股款,故認購者必須繳足股款後才能領取股票。

3、流通性能強,轉讓相對簡便

不記名股票的持有者轉讓股票,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只要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受讓人即取得股東資格。因此,不記名股票的流通性能強,比記名股票更加自由、方便,從而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股票形式。

4、安全性較差

因為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所以,不記名股票一旦遺失,原股票持有者便喪失了股東權利,且無法掛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