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不良資產剝離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不良資產剝離是是指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文化術語。

漢字是民族靈魂的紐帶,在異國他鄉謀生,漢字[1]便是一種寄託,哪怕是一塊牌匾、一紙小條,上面的方塊字會像磁鐵般地吸引着你,讓你感受到來自祖國的親切。因為那中國人的情思已經濃縮為那最簡單的橫豎撇捺[2]

目錄

名詞解釋

不良資產剝離指的是國有商業銀行將其部分不良資產債權依法轉讓給國家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由其經營處置的一種債權轉讓行為。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幾大商業銀行所遺留下來的巨額不良資產(數以萬億計的難收回的貸款等),撥給專門為此成立的幾家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東方,長城等),由後者追收、拍賣,儘可能的為國家挽回損失。

所謂不良資產是指處於呆滯狀態、缺乏流動性、使用效能差,雖以資產形式存在但不能帶來預期收益的經濟資源。

不良資產剝離範圍

1、政策性剝離:國家在不良資產剝離規模、範圍、條件和完成時間等方面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國有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金清算採取以銀行省級分行和資產管理公司駐各地辦事處為基本清算單位,在規定時間分次完成,國有銀行按不良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表內利息從國家財政取得對價。這種方式有明顯的政府指令性劃轉國有資產的性質,不應按一般民事法律關係對待。故由此引發的國有銀行與資產公司之間的糾紛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其他受讓人直接起訴銀行的亦不宜受理。

2、商業性剝離:商業剝離是通過招投標等完全商業化方式完成剝離,按市場原則由雙方或通過競買方式確定價格,銀行不是從財政上取得對價,而是從收購人處取得交易對價。目前工行與長城資產公司已開始嘗試商業化資產剝離的運作。這種方式下,應按民事法律關係對待,以相應的民事法律規範處理。

國企不良資產剝離重組的主要方式

1、以減資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母公司首先對子公司資產進行清理,據其資產狀況進行分類,然後剝離並收回其中的不良資產,同時相應減少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子公司按規定辦理減資登記手續。

2、以資產置換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這種方式有兩種情況:

一是母公司以其優良資產與子公司的不良資產進行等值置換,既剝離了子公司不良資產,優化了子公司資產結構,又減少了繁瑣的公司變更登記手續。

二是由母公司專門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以其優質資產與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不良資產進行等值置換,好壞資產籍此完全分離,前提是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有可以置換的優良資產,需要母公司在內部政策、企業資源等方面統籌安排。

3、以收購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以收購方式剝離不良資產有兩種情況:

一是母公司以貨幣資金收購子公司所清理出來的不良資產。

二是母公司所設立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以貨幣資金收購子公司的不良資產,前提是不良資產管理公司有足夠支付的貨幣資金。以收購方式剝離不良資產,出讓不良資產的企業不會減資。

4、以投資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這種方式主要針對母公司而言。母公司將其不良資產(包括本部形成的不良資產和以減資、置換、收購方式從子公司收回不良資產)經評估後作為投資注入到母公司所專門設立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

5、以委託管理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將企業(集團本部或子公司)不良資產整體打包後,委託給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該方式不改變企業法人財產的權屬關係,剝離的只是企業不良資產的經營管理權。不良資產所屬企業與不良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只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存在代理成本,這種「剝離」是一種有限剝離。

採用這種方式,將不良資產託管之後,企業可以集中精力開展其他業務,參與市場競爭。

6、以核銷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一種特殊的剝離方式。企業(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進行清產核資後,對部分壞賬的不良資產予以放棄,按規定程序辦理核銷手續,相應調減企業賬面資產,實現不良資產的徹底「剝離」。

此外,國有企業還可以採用其他方式剝離不良資產,如向企業集團外部轉讓出售(以協議或拍賣等形式)不良資產,同企業集團外部單位進行置換,將不良資產置出等等。國有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宜有效的不良資產剝離方式,在集團內部對不良資產進行剝離與重組,可操作性更強。

需要強調的是:不管以什麼方式剝離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都涉及到資產價值的確定問題。不良資產實施剝離轉移過程中,需要由中介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或通過協商方式確定不良資產價值。不管以何種方式剝離企業不良資產,都可能影響到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資產剝離與重組應以不損害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為前提。資產的剝離與重組不可避免涉及到資產權屬關係的改變和資產法律主體的變更,時辦理資產的轉移過戶手續。

不良資產剝離重組的意義

1、不良資產的大量存在,掩蓋了企業資產與財務的真實狀況,不僅直接誤導企業的經營決策,困撓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剝離企業不良資產並進行重組,有利於客觀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狀況,消除由於企業信息失真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

2、不良資產的存在,嚴重影響國有企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運行機制,阻礙了企業的規範化、市場化、商業化運作。剝離企業不良資產並進行重組,有利於解除企業歷史包袱,優化企業資產結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企業完善內部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輕裝上陣,真正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能夠參與市場競爭的經濟主體。

3、剝離企業不良資產並進行重組,有利於企業分清資產管理責任,建立企業責任與利益機制,貫徹落實企業經濟責任制,推行企業效績考核。

4、剝離企業不良資產並進行重組,有利於合理配置企業管理資源,通過集中管理,發揮企業不良資產管理的規模效益,從而降低不良資產的管理成本和企業的整體管理成本。

5、剝離企業不良資產並進行重組,有利於企業區別不同資產狀況採取不同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政策,通過管理細分,實現企業不良資產的專業化與精細化管理,從而提高不良資產管理效果和企業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