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徵稅發票
不徵稅發票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文化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目錄
名詞解釋
不徵稅發票本身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主要是指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針對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不徵稅項目,在稅控系統2.0開票軟件中開具的稅率欄為「不徵稅」字樣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徵稅發票的概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分類編碼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不徵稅發票適用情形
至今,編碼6開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的下設子目,對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已有16項,分別是:
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釋義: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
釋義:收款預收款時納稅義務未發生(財稅〔2 016〕36號)
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釋義:對在原地稅已申報營業稅但未開具發票的行為,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604,代收印花稅
釋義:非稅務機關等其他單位為稅務機關代收的印花稅
605,代收車船使用稅
釋義:代收車船稅,代收行為不繳增值稅。
606,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
釋義: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不徵收增值地稅(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
607,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
60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釋義: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609,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
釋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69號)
6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
釋義: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611,不徵稅自來水
釋義:原對城鎮公共供水用水戶在基本水價(自來水價格)外徵收水資源費的試點省份,在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期間,按照不增加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的原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不計征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7號)
612,建築服務預收款
釋義:收款預收款時納稅義務未發生(財稅[2017]58號)
613,代收民航發展基金
釋義:代收行為不征增值稅
614,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代收貨款
釋義: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615,與銷售行為不掛鈎的財政補貼收入
釋義: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616,資產重組涉及的貨物
釋義: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納稅人開具符合規定的上述「不徵稅發票」時並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對應的銷售額自然也就無需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中體現。但是,有兩種情形需在所屬申報期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分別為:
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條和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為此,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所取得的預收款,不論是否開具編碼為602的「不徵稅發票」,均需在所屬申報期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按3%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612,「建築服務預收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一般計稅2%;簡易計稅3%)預繳增值稅。因此,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取得預收款,不論是否開具編碼為612的「不徵稅發票」,均需在所屬申報期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按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綜上,「不徵稅發票」是納稅人收取款項但並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而開具的發票,納稅人開具「不徵稅發票」後,除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的預收款和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取得的預收款需通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申報以外,其他的不徵稅項目所取得的對應款項,均不需要在所屬申報期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不徵稅發票的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不徵稅發票與免稅、零稅率發票的區別
概念不同
1、不徵稅
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的項目。
注意: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編碼開票的,發票稅率欄顯示「不徵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免稅
屬於原本需要徵稅的,但是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給予某些項目取得收入免予繳納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注意: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顯示「免稅」字樣或「***」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零稅率
增值稅稅率的一種,主要適用於納稅人出口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零稅率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銷項稅額按照0%的稅率計算。
注意:零稅率不等於免稅,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選擇0%,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適用時間不同
1、不徵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2、免稅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3、零稅率
納稅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開具發票的權限不同
1、不徵稅
除特殊情形外,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征增值稅項目本身並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所以納稅人發生不征增值稅項目,取得收入時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2、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一條、《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五十三條,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零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第七條規定,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抵扣進項與退稅不同
1、不徵稅:不能抵扣進項
2、免稅:不能抵扣進項、不能退稅
3、零稅率:能抵扣進項,能退稅
不徵稅發票熱點問答 1問:我企業本月收到保險公司給予的保險賠付,可以開具不徵稅發票給保險公司嗎?
答:納稅人應嚴格按照上述14個項目(詳見《不徵稅發票適用情形》)開具不徵稅發票,其他不徵稅項目仍然開具收據。因為保險賠付款不屬於目前不徵稅發票適用情形,因此不能開具不徵稅發票給保險公司。
2問:企業發生了「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12建築服務預收款」,可以按照規定開具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但後續納稅義務發生時,能否換開「徵稅」的增值稅發票?
答:目前文件並未做出禁止性規定,企業可以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重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3問:在後續開具「徵稅」的增值稅發票時,用不用紅字沖銷原來的「不徵稅」發票?
答:收到預收款時開具的是不徵稅的發票,無需從接受方收回或開具紅字「不徵稅」發票沖銷,直接開具正常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
4問:有人納稅人取得的不徵稅發票,由於銷售方(提供服務方)沒有繳納增值稅,所以也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是這樣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後國家稅務總局對該辦法做了解讀,明確指出,「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規定的不徵稅項目等。」所以符合規定的不徵稅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5問:我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我發現只要我開具了不徵稅發票,次月就不能網上申報,這是為什麼?
答:根據政策規定,不徵稅發票對應的收入次月不需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但目前電子稅務稅務局會將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寫數據與發票開具數據進行比對,對申報表數據小於發票開具數據的,電子局稅務局會認為您申報數據異常,不允許您網上申報,因此您只能到所屬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參考文獻
- ↑ 文字記載前的1500年的歷史都發生了什麼,搜狐,2020-10-14
- ↑ 堯舜禹時期之中國和大禹之都及夏代都城之變遷,搜狐,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