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民防辦公室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制定的有關民防(人防)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等,擬制民防(人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1]草案。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民防(人防)建設規劃、計劃;擬訂或修改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核事故應急救援[2]預案及各項保障計劃。
三、承辦區域性災害救援事宜,協調各民防(人防)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四、負責民防(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承辦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服務項目,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管理,負責民防(人防)工程拆除審批。
五、負責民防(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建設民防(人防)通信警報網絡。
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防知識的宣傳教育。
七、組建民防(人防)專業救援隊伍,組織制定訓練大綱、訓練計劃和綜合演練計劃。
八、負責收繳民防(人防)工程建設、使用、拆除賠償等經費,管理民防(人防)物資。
九、協調區相關部門履行民防義務,指導街道、鎮及大型企業的民防(人防)部門工作。
十、負責擬制地震應急處置預案及保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本區域地震觀測井點維護,開展防震減災宣傳。
十二、開展地震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本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
- ↑ 以案釋法:解讀規範性文件司法審查實務要點 ,搜狐,2022-11-18
- ↑ 收藏!常見應急救援知識指南!,搜狐,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