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管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区内消费者[1]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区内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区内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区内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区内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2]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区内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区内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区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 ↑ 2023年消费者行为5大新趋势发布 | 行业报告 ,搜狐,2023-08-25
- ↑ 中介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为什么各行各业都有中介? ,搜狐,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