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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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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匯分局,副局長韋浩,分工:分管商廣科、工商學會,協管註冊科、信息中心、檔案室。

目錄

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傳報道、機關文書檔案、統計、信訪、外事、機要、保密、保衛、接待以及其他內部事務的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技術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督辦分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參與承擔市局下達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檢查監督;負責案件的同級核審和聽證工作;與業務科室共同承擔分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企業註冊科負責受理或委託受理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工作;委託受理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開業、歇業、變更和外省市三資企業在滬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的初審;依法核發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執照;指導工商所對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自然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受理初審。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研究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監管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對各類註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和年檢、驗照;組織實施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工商所綜合監管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和經紀人、經濟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對網絡經營活動和各類商品展銷會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監督管理;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文化、旅遊[1]等市場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工商所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依法監督管理合同,負責開展合同格式條款的備案和日常監管工作,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利用合同的違法活動;依法監管拍賣行為;負責示範合同文本的推廣和合同鑑證、合同爭議調解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公平交易科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流通領域走私販私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並對上述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檢查;負責承辦案件報批,協辦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指導工商所(隊)開展辦案工作;負責分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統計[2]工作和辦案業務培訓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違章案件;建立消費者申、投訴和舉報網絡體系(含 12315投訴中心);組織開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檢查活動;受理消費者申訴並進行調解;指導工商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統計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對商標使用和商標印製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對廣告經營、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授權的廣告經營審批及其他廣告經營的初審,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工商所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幹部人事科負責幹部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公務員錄用、人員調動和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智力引進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資格的聘任及評優表彰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組織宣傳科承擔黨委(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理論學習和制定黨委(組)中心組學習計劃;負責工商所(隊)的規範化建設;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統戰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監察室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負責對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控告、檢舉以及黨員、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查處黨員、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財務科負責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報及實施;負責會計、財務、資產、票據、控購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基層工商所、隊以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