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
特點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在於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機構的權力,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同時,又將尚書省權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又推動部門牽制與機構運轉,加強了皇權[1]。此外,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渤海國和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置三省六部的制度。越南在脫離中國獨立之後,也模仿中國官制,設立了三省六部的官制。
三省
中書省(即隋朝的內史省):長官為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隋稱內史侍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就軍國大事、重要官員的任免等事項,替皇帝起草詔旨,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是決策機構。
門下省:長官為侍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中。負責審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有認為不當者,可以駁回,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是審議機構。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副長官為左、右僕射。僕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尚書省設在宮外,總領六部。中書、門下發出的制敕,皆由尚書省轉發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州縣,或根據制敕精神,制定政令,下達有關部門。中央寺、監、百司等機構下達諸州的政令,也必須由本省發遣。是執行機構。
六部
各部長官稱尚書(正三品),副為侍郎。各司之長為郎中,副為員外郎,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六部各下設四司,合共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調動等事務。
戶部:掌管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
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宮內紅白事、祭祀學校、科舉考試、接待外賓等事務。
兵部:掌管武將選用、軍隊訓練、兵籍、軍械、軍令等。
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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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及意義,四川省成都衛校,2020-03-01
- ↑ 三省六部制的職能,高三網,201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