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2],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3)负责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4)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违法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对不按规定实行门前三包、乱倒垃圾和违反渣土余泥清运规定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政管理(含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占道经营、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行为和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的、无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点行为和无证游医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海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废旧物资经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堵塞河道、河道污染、破坏河道设施、非法捕捞、破坏动植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网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管理职能。
(1)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负责监管;
(2)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城市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并负责主干道、车行道以外停车场(点)的管理;
(3)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建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协调;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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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南三亚市 ,好看视频,2020-01-11
- ↑ 国务院法制工作综述: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