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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債務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目錄

名詞解釋

一般債務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用於公益性事業發展的一般債券、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債務。

一般債務的預算科目的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新增一般債務限額內籌措的一般債券收入、市縣級政府從上級政府轉貸的一般債務收入應當列入預算調整方案;一般債務收入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合計線下反映,省級列入「一般債務收入」下對應的預算科目,市縣級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轉貸收入」下對應的預算科目。

增加舉借一般債務安排的支出應當列入預算調整方案,包括本級支出和轉貸下級支出。一般債務支出應當明確到具體項目,納入財政支出預算項目庫管理,並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一般債務安排本級的支出,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上反映,根據支出用途列入相關預算科目;轉貸下級支出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下反映,列入「債務轉貸支出」下對應的預算科目。

一般債務還本支出應當根據當年到期一般債務規模、一般公共預算財力等因素合理預計、妥善安排,並列入年度預算草案。一般債務還本支出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還本支出」下對應的預算科目。一般債務利息和發行費用應當根據一般債務規模、利率、費率等情況合理預計,並列入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統籌安排。

一般債務利息、發行費用支出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上反映。一般債務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付息支出」下對應的預算科目,發行費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發行費用支出」下對應的預算科目。

參考政策:《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一般債務的批覆

財政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一般債務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並統籌考慮國家調控政策、各地區公益性項目建設需求等,提出分地區一般債務限額及當年新增一般債務限額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10月底前,提出本地區下一年度增加舉借一般債務和安排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的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後報財政部。

一般債務轉貸下級政府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及時將一般債務轉貸的預算下達有關市縣級財政部門。接受一般債務轉貸的市縣級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應當及時與上級財政部門簽訂轉貸協議。

參考政策:《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54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