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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各表

「一中各表」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簡稱。這是台灣地區的中國國民黨對於「九二共識」的理解。由國民黨前「陸委會」主委蘇起提出。

目錄

目錄

含義

海協主張

台灣表述

九二會談

「各表一中」

後續發展

含義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簡稱為「一中各表」,海峽兩岸關係的政治性論述,是曾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的蘇起創造的。「九二共識」目前是中國國民黨主要的兩岸政策方針。中國國民黨認為,九二共識即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概括,實質意義上相近於一國兩府。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指兩岸基於各自法律文件對「一個中國」做出各自表述;台灣方面的說法叫「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也稱「各表一中」。在雙方都承認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各自以不同表述方式即:「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表述。

1992年8月2日,台灣當局「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政策文件,該文件有關一個中國涵義的敘述是: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海協會負責人隨即對「國統會」的決議文作出回應指出:「它表明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我們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該負責人也重申,「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

1995年8月,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首次提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個口號。至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確反對這個說法。後被九二共識所取代。

海協主張

海協成立後,根據國務院台辦的授權,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從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與台灣海基會主要就「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遺失查詢及補償業務」兩項議題進行商談。中國公認員協會和中國通信學會郵政專業委員會分別參加這兩項商談。

商談初始,如何對待一個中國原則,就成為兩會交鋒和鬥爭的焦點。海協主張,一個中國原則是兩會交往、事務性商談的基礎,兩岸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是一個國家內部的特殊事務、應本着一個中國原則,通過協商加以妥善解決。但海基會一方面按照台「陸委會」的要求,表示「沒有受權談一個中國問題」,另一方面又在商談中提出一些現實存在的問題,例如,在解決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中,海基會主張按照國際標準以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做法來處理大陸公證書在台灣的使用;在開辦兩岸掛號函件業務問題中,援引國家間通郵的做法,大陸做法亦然。所以這樣客觀上造成了「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做法,使兩項本來單純的事務性議題複雜化。

事實表明,要進行兩岸商談,首先要確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沒有這樣一個共識作為基礎,兩岸事務性商談無法進行。因此,在兩會1992年3月第一次工作性商談結束後,針對台灣當局的理解,並考慮到部分台灣民眾的疑慮,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就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作了進一步闡述。

唐樹備指出,首先,商談要反映現實,一個中國是客觀事實。只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考慮到兩岸存在不同制度的現實才能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各種具體問題,真正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

第二,本來雙方對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沒有分歧,這見之於中共領導人的談話,見之於中國國民黨領導人的談話,見之於台灣當局公布的有關文件。 第三,我們提出在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只是要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不是要與海基會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至於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方式,雙方可以協商。

此後,海協將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着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討論,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

台灣表述

海協上述合理的主張在台灣同胞中引起反響,台灣當局內部出現了是否在事務性商談中應表明「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意見爭論。從4月起,經過長達3個多月的討論,1992中8月1日,台「國統會」作出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結論。該結論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的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1949年以後,中國處於暫時分裂的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這份結論表明,台灣當局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但也在謀求自身與中國大陸「對等政治實體」的地位。當然對於九二共識的意義是「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立場和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

九二會

鑑於台灣當局已作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表態,1992年8月27日,海協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表明,在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同年9月,兩會秘書長在廈門會面,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問題非正式交換意見。海協代表向海基會代表表示,"台灣方面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結論,說明雙方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有共識。但我們不同意台有關方面對一個中國內涵的解釋,也不可能與海基會討論關於一個中國的內涵",建議海基會認真考慮直接引用"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

1992年10月27日至29日,海協與海基會在香港進行工作性商談。商談中,海協代表提出五種有關表述堅持-個中國原則的方案,海基會代表也先後拿出八種表述方案(五種書面表述方案、三種口頭表述方案)與海協代表進行討論。其中第八種(口頭)表述方案是:"在海峽兩岸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 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基會代表稱此案為台方的底案,並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談結束後,11月1日,海基會代表發表書面聲明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海協研究了海基會的第八個表述方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海基會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海基會提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具體論述台灣方面的看法,而海協歷來主張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鑑於海基會表示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的態度,此,海協可以考慮與海基會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提出希望海基會能夠確認這是台灣方面的正式意見。

11月3日,海基會發布新聞稿並致函海協,表水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同日,海協副秘書長就此事與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通電話時表示,這次兩會工作性商談,"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11月16日,海協致函海基會,指出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就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重申了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口頭表述的要點:"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含義。"海協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在香港提出的第八個表述方案附在這封函中,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任何異議。海基會也從未否定海協11月6日在函中附去的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提出的第八案。

此後,兩會都認為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構成1992年兩會共識的就是上述兩段經過協商、相互認可的具體內容。共識中,兩會都表明了"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理。顯而易見,1992年兩會達成的共識,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這個共識的實質,就是雙方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並在此前提下,暫時在事務性面談中擱置了關於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爭議。1994年1月,唐樹備在海協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會務報告時說:"在1992年的事務性商談中,我會與台灣的海基會確定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各表一中

海協用"兩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概括1992年兩會共識,是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的。它指明了,在達成"92共識"的過程中,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是達成共識的方法,不是共識內容的本身,雙方表述的內容分別是海基會的第八案和海協11月16日函中取得共識的表述要點.而不是不加約束的、單方面隨意性的各說各話。更重要的是,它鮮明地指出,"92共識"的核心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將"92共識"說成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則變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也成了共識的內容,也容易混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雙方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不同理解的區別,而且造成雙方同意就一個中國政治含義"各說各話"。事實是,當時兩會並末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沒有就此達成"各自表述"或"各說各話"的共識。

由於"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留有被隨意解釋的空間,台灣分裂勢力就千方百計地利用"各自表述"塞進分裂主張。李登輝拋出"兩國論"後,就企圖將一個中國"表述"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因此,祖國大陸方面和海協多次對"92共識"的核心、內容及其概括作了澄清,始終堅持正確的概括,即1992年兩會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後續[1]

1993年江丙坤代表台灣出席西雅圖APEC會議,按照李登輝授意提出「階段性兩個中國」的觀點。認為中國在「分裂」之前是一個的,在「未來」「統一」(或「獨立」)之後也是一個,現在是「階段性的兩個中國」。這是台灣官方首次提出「兩個中國」的概念。

1995年,李登輝在訪問美國時候,親自提出了「兩個中國」的主張,聲稱「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一個中華民國在台灣」,兩岸關係急轉直下,協商中斷。大陸猛烈攻擊「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說法,因為台灣方面把「一個中國」表述為「兩個中國」。指出1992年兩會達成的共識是「各自表述一個中國」。

1996年9月,海協負責人在美國訪問時公開表示,如果兩岸的政治氣氛合適,海協願意得到授權,與海基會為兩岸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安排進行商談。1997年9月,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再次鄭重呼籲台灣當局及早與我們進行政治談判。1998年10月,辜振甫訪問大陸,第二次辜汪會談在上海舉行,達成四項協議。但是也有不和諧的插曲,辜振甫在北京當着最高領導人的面,要求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是客觀存在」。

1999年,李登輝正式提出「兩國論」,兩岸關係徹底破局。把各自表述的模糊空間徹底封殺,把兩岸關係當做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陳水扁上台後,為迴避一個中國原則,把"92共識"歪曲為"沒有共識的共識",並力圖用否定"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所謂"92精神"來取代"92共識"。這是對兩會商談與對話基礎的再次破壞,致使民進黨執政期間兩岸的協商與對話一直難以恢復。

2001年,國民黨方面的馬英九提出:事實上,「中華民國」接受「92共識」一點困難都沒有,因為此一說法是「一中各表」,大陸方面說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方則說自己是「中華民國」。既然雙方意見不同,予以擱置,談別的,慢慢從此一基礎上自然可以恢復對話協商。馬英九呼籲兩岸都應回到「92共識」,他希望大陸方面不要只提「一個中國」,也應提「各自表述」。

2008年馬英九上台之後,提出堅持九二共識,提出一中各表,但是和李登輝的解釋不同,馬英九認為海峽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也不是「一邊一國」。同時明確反對台獨,兩岸協商得以恢復。

2012年5月20日,馬英九在提到兩岸關係大幅改善情景時指出,德國統一的模式或許可以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借鑑。另外,馬英九還提到兩岸要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為基礎,推動和平發展。

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發布會上對此表示,「兩德」的情況和兩岸的情況不同。兩岸雙方應當繼續共同努力,走出一條適合兩岸情況、符合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兩岸和平發展、和平統一之路。

2015年7月20日,國民黨舉行全代會,會中無異議通過政策綱領,包括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 [7] 。

參考資料

  1. 一中各表,搜狗, 201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