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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圖鏈接來自 江蘇商標網 的圖片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1]

(三)增加食品流通許可職責。

(四)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2]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全國馳名商標,認定省內著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垂直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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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能與業務
工商行政管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