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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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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铭案
图片来自ltn

黄世铭案是当时担任检察总长的黄世铭,在任内九月政争期间,涉嫌犯下泄密、非法监听(甚至有监听国会事件)等刑事罪嫌案件,以及检察官林秀涛另对黄世铭提出名誉权受损害之民事告诉。

过程

黄世铭于2013年9月25日在立法委员的质询中,承认因为柯建铭案,从7月13日至9月5日监听林秀涛。但黄于9月9日的记者会表示“只对柯委员一个监听,一个人监听,没有对国会议长的监听”,黄遭质疑在9月9日的记者会中说谎。特侦组于9月26日表示,黄在9月9日的说法是指在柯建铭、王金平两人中,仅有对柯建铭一人合法监听,并无监听国会议长,并将媒体报导“黄世铭强调全案只监听一人”斥为断章取义,而部分媒体也形容特侦组的说法为“硬拗”。更离谱的是,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取得特侦组监听票发现,特侦组于5月16日至6月14日监听国会总机,可听到所有立法委员的通讯,特侦组立刻出面否认监听国会,但惨遭记者实验拨打电话,当场揭穿,检察总长黄世铭于是召开记者会承认,并向社会大众致歉。朝野立委痛批黄世铭特侦组违法滥权,居然监听国会

11月1日,台北地检署以涉嫌公务员泄密罪与违反“通讯监察保障法”,起诉黄世铭。违法监听与伪造文书部份,因证据不足,不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后,由罗明通王清峰王如玄组成义务律师团,为黄世铭辩护。

12月27日,江宜桦以证人身份出庭,江宜桦供称,因当时黄世铭直属长官前法务部长曾勇夫涉案,才会越级向行政院报告。而黄世铭于9月4日会见江宜桦时所呈交的关说案书面报告,江宜桦则认为其非正式公文,已于9月6日记者会后销毁。

2014年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以泄密罪判决黄世铭有罪,徒刑1年2个月,可易科罚金42万元。黄世铭宣布请辞检察总长一职,但将会上诉。4月3日,总统府批准辞呈,黄世铭回任最高检察署检察官。

背景

7月13日至9月5日,特侦组取得林秀涛的简讯,怀疑林秀涛可能收受贿赂,或以不上诉来换取升迁机会,向法院取得三张监听票,对林秀涛进行监听;同时清查她的银行帐户、信用卡资料等。但事后,立委要求最高检察署提供监听林秀涛监听票,其中一张,不但没有林的电话,反而和监听柯建铭的四张监听票是同一张,还出现吴健保的电话。连林秀涛女儿,尚在就读小学,居然也被挂线监听,特侦组还意外听到林秀涛女儿与别人的私密通话[1]

参考文献

  1. 特侦组监听浮滥? 意外听到林秀涛女儿通话. 联合晚报. 2013-09-26 [2013-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