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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安同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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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安同傳出自於《魏書》,此史由北齊魏收撰,是一本紀傳體史書,內容記載了公元4世紀末至6世紀中葉北魏王朝的歷史。124卷,其中本紀12卷,列傳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紀、列傳和志篇幅過長,又分為上、下,或上、中、下3卷,實共130卷。[1]

原文

安同,遼東胡人也。其先祖曰世高,漢時其先祖以安息王侍子入洛。歷魏至晉,避亂遼東,遂家焉。登國初,太祖徵兵於慕容垂。同頻使稱旨,遂見寵異,以為外朝大人,與和跋等出入禁中,迭典庶事。

從征姚平於柴壁,姚興悉眾救平,太祖乃增築重圍以拒興。同進計曰:「臣受譴詣絳督租,見汾東有蒙坑,東西三百餘里,徑路不通。姚興來,必從汾西,乘高臨下,直至柴壁。如此,則寇內外勢接,重圍難固,不可制也。宜截汾曲為南北浮橋,乘西岸築圍。西圍既固,賊至無所施其智力矣。」從之。興果視平屠滅而不能救。以謀功,賜爵北新候,加安遠將軍。

太宗即位,命同與南平公長孫蒿並理民訟。又詔與賀護持節循察並定二州及諸山居雜胡、丁零,宣詔撫慰,問其疾苦,糾舉守宰不法。同至并州,表曰:「竊見并州所部守宰,多不奉法。又刺史擅用御府針工古形為晉陽令,交通財賄,共為奸利,請案律治罪。」太宗從之,於是郡國肅然。同東出井陘,至鉅鹿,發眾四戶一人,欲治大嶺山,通天門關;又築塢於宋子,以鎮靜郡縣。護疾同得眾心因此使人告同築城聚眾欲圖大事太宗以同撞徵發於外橙車征還召群官議其罪。皆曰:「同擅興事役,勞擾百姓,宜應窮治,以肅來犯。」太宗以同雖專命,而本在為公,意無不善,釋之。

世祖監國,臨朝聽政,以同為左輔。同長子屈,太宗時典太倉事,盜官粳米數石,欲以養親。同大怒,奏求殘屈,自勒不能訓子,請罪。太宗嘉而想之,遂詔長給同粳米。其公清奉法,皆此類也。 (節選自《魏書·列傳十八》

譯文

安同,遼東胡人。他的先祖安世高,漢朝時以安息王侍子身份來到洛陽。從魏至晉,避亂而到遼東,因而以這裡為家。登國初年,道武帝到慕容垂那裡求兵,安同多次出使都很合皇帝的意願,於是受到特殊的寵信,被授任為外朝大人,與和跋等人出入宮廷之中,交替掌管各種事務。

安同跟從太祖到柴壁征討姚平,姚興率領所有部眾前去援救姚平,太祖就令增築重圍來阻擋姚興。安同向太祖獻計說:「我曾受派到絳地催督租糧,看到汾水東面有蒙坑,其地東西三百餘里,道路不通。姚興率兵前來,必定經過汾水西岸,居高臨下,直至柴壁。這樣,敵軍就可以內外接應,我方的重圍難以固守,不能制服敵軍。最好是在汾水上修建南北兩座浮橋,在汾水西岸依地勢築圍。西邊的圍子既己堅固,賊軍到來之後就無法施展其計策了。」太祖聽從他的意見。姚興果然只能坐視姚平受到屠滅而無法救援。安同由於謀劃有功,被賜予官職為北新侯,加授安遠將軍。

太宗即位之後,命安同與南平公長孫嵩共同受理民間訴訟。又令他與賀護持節巡察並、定二州及各山居的雜胡、丁零族人,宣示皇帝詔令進行撫慰,詢問百姓的疾苦,查究舉報郡守縣宰的不法行為。安同到并州後,向朝廷上表說:「我私下看到并州所屬的守宰,大多不遵守法制。又有刺史擅自任用御府的縫紉工古彤為晉陽縣令,相互勾結授受財賄,共謀奸利,我請求對他們按照律法予以治罪。」太宗依從了他的奏請,於是并州之內的郡縣得以整肅。安同東出井陘,來到巨鹿,徵發民眾每四戶出一人,想要治理大嶺山,打通天門關;又在宋子修築城堡,用來鎮守安撫各郡縣。賀護嫉妒安同深得民心,因此派人上告安同築城聚眾,想圖謀大事。太宗因為安同擅自在外徵發民工,就令用囚車將他召回京師,召集朝中群官共議其罪。眾官都說:「安同擅自大興勞役,勞擾百姓,應當嚴厲懲治,以整肅後來犯事之人。」太宗認為安同雖然擅自行事,但其本意在於為公,用心並無不善,就把他釋放了。

世祖代理國政,臨朝聽政,以安同為輔佐。安同的長子安屈,太宗在位時掌管太倉之事。曾偷盜粳米數石,想用來贍養雙親。安同知道後大怒,上奏皇上請求殺掉安屈,並彈劾自己不能教訓兒子,請求治罪。太宗十分讚賞並寬恕了他,就令長期供給安同粳米。安同的清廉守法,情形都如同此類。 [2]

作者簡介

魏收(507年~572年),字伯起,小名佛助,鉅鹿郡下曲陽縣(今河北省晉州市)人 ,南北朝時期北齊大臣,文學家、史學家,北魏驃騎大將軍魏子建之子。 機警敏捷,頗有文采,與溫子升邢邵並稱「北地三才子」。 天保二年(551年),魏收受命撰寫北魏歷史,聯合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乾等人,博總斟酌,撰成《魏書》一百三十篇,書成之後,眾口喧嚷,指為「穢史」。魏收三易其稿,方成定本,後人輯有《魏特進集》存世。[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