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飾邪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韓非子·飾邪》是戰國末期思想家韓非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鑿龜數筴,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趙也。鑿龜數筴,兆曰「大吉」,而以攻趙者,燕也。劇辛之事燕,無功而社稷危;鄒衍之事燕,無功而國道絕。趙代先得意於燕,後得意於齊,國亂節高。自以為與秦提衡,非趙龜神而燕龜欺也。趙又嘗鑿龜數筴而北伐燕,將劫燕以逆秦,兆曰「大吉」。始攻大梁而秦出上黨矣,兵至厘而六城拔矣;至陽城,秦拔鄴矣;龐援揄兵而南,則鄣盡矣。臣故曰:趙龜雖無遠見於燕,且宜近見於秦。秦以其「大吉」,闢地有實,救燕有有名。趙以其「大吉」,地削兵辱,主不得意而死。又非秦龜神而趙龜欺也。初時者,魏數年東鄉攻盡陶、衛,數年西鄉以失其國,此非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非數年在西也,又非天缺、弧逆、刑星、熒惑、奎台非數年在東也。故曰:龜筴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古者先王盡力於親民,加事於明法。彼法明,則忠臣勸;罰必,則邪臣止。忠勸邪止而地廣主尊者,秦是也;群臣朋黨比周以隱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山東是也。亂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強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踐恃大朋之龜與吳戰而不勝,身臣入宦於吳;反國棄龜,明法親民以報吳,則夫差為擒。故恃鬼神者慢於法,恃諸侯者危其國。曹恃齊而不聽宋,齊攻荊而宋滅曹。邢恃吳而不聽齊,越伐吳而齊滅邢。許恃荊而不聽魏,荊攻宋而魏滅許。鄭恃魏而不聽韓,魏攻荊而韓滅鄭。今者韓國小而恃大國,主慢而聽秦、魏,恃齊、荊為用,而小國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廣壤,而韓不見也。荊為攻魏而加兵許、鄢,齊攻任、扈而削魏,不足以存鄭,而韓弗知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國,恃外以滅其社稷者也。
臣故曰:明於治之數,則國雖小,富;賞罰敬信,民雖寡,強。賞罰無度,國雖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無地無民,堯、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強。人主又以過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以明古之功者,上任之以國。臣故曰:是原古之功,以古之賞賞今之人也。主以是過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過予,則臣偷幸;臣徒取,則功不尊。無功者受賞,則財匱而民望;財匱而民望,則民不盡力矣。故用賞過者失民,用刑過者民不畏。有賞不足以勸,有刑不足以禁,則國雖大,必危。
故曰:小知不可使謀事,小忠不可使主法。荊恭王與晉厲公戰於鄢陵,荊師敗,恭王傷。酣戰,而司馬子反渴而求飲,其友豎谷陽奉卮酒而進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豎谷陽曰:「非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為人嗜酒,甘之,不能絕之於口,醉而臥。恭王欲復戰而謀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恭王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寡人目親傷。所恃者司馬,司馬又如此,是亡荊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寡人無與復戰矣。」罷師而去之,斬子反以為大戮。故曰:豎谷陽之進酒也,非以端惡子反也,實心以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賊大忠者也。故曰:小忠,大忠之賊也。若使小忠主法,則必將赦罪,赦罪以相愛,是與下安矣,然而妨害於治民者也。
當魏之方明《立辟》、從憲令行之時,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誅,強匡天下,威行四鄰;及法慢,妄予,而國日削矣。當趙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人眾兵強,闢地齊、燕;及《國律》滿,用者弱,而國日削矣。當燕之方明《奉法》、審官斷之時,東縣齊國,南盡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斷不用,左右交爭,論從其下,則兵弱而地削,國制於鄰敵矣。故曰: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強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為,國亡宜矣。語曰:「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夫舍常法而從私意,則臣下飾於智能;臣下飾於智能,則法禁不立矣。是亡意之道行,治國之道廢也。治國之道,去害法者,則不惑於智能,不矯於名譽矣。昔者舜使吏決鴻水,先令有功而舜殺之;禹朝諸候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以此觀之,先令者殺,後令者斬,則古者先貴如令矣。故鏡執清而無事,美惡從而比焉;衡執正而無事,輕重從而載焉。夫搖鏡,則不得為明;搖衡,則不得為正,法之謂也。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本治者名尊,本亂者名絕。凡智能明通,有以則行,無以則止。故智能單道,不可傳於人。而道法萬全,智能多失。夫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萬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飾於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亂主使民飾於智,不知道之故,故勞而無功。釋法禁而聽請謁群臣賣官於上,取賞於下,是以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無盡力事主之心,而務為交於上。民好上交,則貨財上流,而巧說者用。若是,則有功者愈少。奸臣愈進而材臣退,則主惑而不知所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廢法禁、後功勞、舉名譽、聽請謁之失也。凡敗法之人,必設詐托物以來親,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亂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賢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稱伊尹、管仲之功,則背法飾智有資;稱比干、子胥之忠而見殺,則疾強諫有辭。夫上稱賢明,不稱暴亂,不可以取類,若是者禁。君子立法以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為非者,是邪以智,過法立智。如是者禁,主之道也。
明主之道,必明於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義也;必行其私,信於朋友,不可為賞勸,不可為罰沮,人臣之私義也。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義。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居官無私,人臣之公義也;污行從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則人臣去私心行公義;亂主在上,則人臣去公義行私心。故君臣異心,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害國而利臣,君不為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者,以計合者也。至夫臨難必死,盡智竭力,為法為之。故先王明賞以勸之,嚴刑以威之。賞刑明,則民盡死;民盡死,則兵強主尊。刑賞不察,則民無功而求得,有罪而倖免,則兵弱主卑。故先王賢佐盡力竭智。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審,先王知之矣。
譯文
鑽燒龜甲、計算蓍草進行卜筮,兆象「大吉」,因此攻打燕國的是趙國。鑽燒龜甲、計算蓍草進行卜筮,兆象「大吉」,因此攻打趙國的是燕國。劇辛效力燕國,無功可言,卻導致國家危險;鄒衍效力燕國,無功可言,卻導致國家命脈斷絕。趙國先戰勝燕國,後戰勝齊國,國內混亂還趾高氣揚,自以為和秦國勢均力敵了,汗不是趙國的占卜靈驗而燕國的占卜騙人。趙國又曾通過卜築而向北討伐燕國,打算挾持燕國去抗拒秦國,兆象是「大吉」。才開始進攻燕的大梁,秦國就從上黨出兵了;趙軍進至厘地,自己的六個城已被秦國攻克了;趙軍進至陽城,秦軍攻占趙的鄴地;等到龐援引兵往南救援時,鄣一帶卻又全被秦軍占領了。所以我說:趙國的占卜即使對攻打燕國缺乏遠見,也應對秦攻趙有所預見。秦國根據自己的「大吉」,開闢疆土既得實惠,救援燕國又得美名,趙國根據自己的「大吉」,領土削減士兵受辱,趙王不能如願以償而死亡,這也並不是秦國的占卜靈驗而趙國的占卜騙人。開始時候,魏國幾年間向東全部攻下了陶、衛,又有幾年向西攻秦卻喪失了許多國土,這不是豐隆、五行、太一、王相、攝提、六神、五括、天河、殷搶、歲星等吉、星有幾年都處在西方,又不是天缺、弧逆、刑星、熒惑、奎台等凶星幾年都處在東方。所以說:卜筮鬼神不足以推斷戰爭勝負,星體的方位變化不足以決定戰爭結果。既然如此,卻還要依仗它們,沒有什麼比這更愚蠢的了。
古代先王致力於親近百姓,從事於彰明法度。他們的法度彰明了,忠臣就受到鼓勵,刑罰堅決了,奸臣就停止作惡,忠臣受到鼓勵,奸臣停止作惡,因而國土拓展、君主尊貴的,秦國正是這樣;群臣結黨拉派來背離正道營私舞弊,因而國土喪失,君主卑下,山東六國正是這樣。混亂弱小的衰亡,這是人事的一般規則;安定強盛的稱王天下,這是自古以來的規律。越王勾踐依仗貴重的龜甲顯示的吉兆同吳國打仗,結果沒有勝利,自己成了俘虜去吳國服賤役;返國後拋棄龜甲,彰明法度親近百姓以求報復吳國,結果吳王夫差被擒獲了。所以依使鬼神保佑的就會忽視法治,依仗別國援助的就會危害祖國,曹國依仗齊國而不服從宋國,齊攻楚時宋滅了曹。邢國依仗吳國而不服從齊國越伐吳時齊滅了邢。許國依仗楚國而不服從魏國,楚攻宋時魏滅了許。鄭國依仗魏國而不服從韓國,魏攻楚時韓滅了鄭,現在韓國弱小而衣仗大國,君主忽視法治而服從秦和魏。依仗齊和楚作維持手段。結果使本就弱小的韓國越發趨於滅亡。所以依仗別人不足以開拓疆土,而韓國卻看不見這一點。楚國為了攻打魏國而用兵許、郡,齊國攻打任、扈而侵奪魏地,這都不足以保存韓國,而韓國卻不清楚。這些都是不彰明法令來治理祖國,卻依仗外國而導致祖國滅亡的例子。
所以我說:懂得治理的辦法,那麼國家雖小,也可以富有;賞罰謹慎守信,民眾雖少,也可以強大。賞罰沒有標準,國家雖然很大,兵力衰弱的,土地不是自己的土地,民眾不是自己的民眾。沒有土地和民眾,堯舜也不能稱王天下,夏、商、周三代也不能強盛,君主又因此過分地行賞,臣子又白白地得賞,對那些不顧法律而談論先王明君功績的人,君主卻把國事委託給他。我所以說:這是指望有古代的功績,卻拿古代的賞賜標準去獎賞現在的空談家。君主因此過分地行賞,臣子因此白白地得賞。君主過分地行賞,臣下就會苟且和僥倖;臣下白白地得賞,功勞就不再尊貴了。無功的人受賞,財力就會匱乏,民眾就會抱怨;財廈民怨,民眾就不會為君主盡力了,所以行賞不當的就會失去民眾,用刑不當的民眾就不再畏懼。有賞賜卻不足以勉勵立功,有刑罰卻不足以禁止邪惡,那麼國家即使很大,也一定很危險。
所以說:有小聰明的人不能讓他謀劃事情,有小忠誠的人不能讓他掌管法令。楚恭王和晉厲王在郡陵交戰,楚軍失利;恭王受傷。戰鬥正激烈時,司馬官子反口渴要水喝,他的親信侍僕谷陽捧了一卮酒給他。子反說:「拿走,這是酒。」侍僕谷陽說:「這不是酒。」子反接過來喝了,子反為人喜歡喝酒,覺得酒味甘甜,不能停下不喝,結果喝醉後睡着了。恭王想重新開戰和他謀劃戰事,派人叫子反,子反藉口心病而加以推辭。恭王乘車前去看他,進入帳中,聞到酒氣而返回,說:「今天的戰鬥,我自個眼睛受了傷。我所依賴的是司馬,司馬又這般模樣,這是不顧楚國的神靈,不關心我的民眾。我不能和敵人重新開戰了。」於是引兵離開郡陵,把司馬子反處以極刑。所以說:侍僕谷陽進酒,並非本來就恨子反,而是真心地忠愛子反,但最終卻恰好因此而害了他。這便是行小忠而害大忠,所以說:小忠是對大忠的禍害。如果讓行小忠的人掌管法制,那就必然會赦免罪犯加以愛護,這樣他同下面的人是相安了,但卻妨害了治理民眾。
當魏國正在彰明立法、從事法令建設的時侯,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罰,強盛得可以匡正天下,威勢達到四鄰諸侯;等到法令懈怠,賞賜混亂,國家就日益衰弱了。當趙國正在彰明國律、從事軍隊建設的時侯,人多兵強,攻占了齊、燕的土地;等到國律懈怠,執政者軟弱,國家就日益衰弱了。當燕國正在彰明奉法、重視政府決策的時侯,東向把齊國作為自己的郡縣,南向完全占領了中山的國土;等到奉法丟棄,政府決策不再實行,左右親信相互爭鬥,君主聽從臣下決策,於是兵力削弱,土地削減,國家也就受制於鄰國了。所以說:嚴明法制的國家就強大,輕忽法制的國家就弱小。強弱對比是如此的分明,而當代君主卻不實行,國家危亡真是活該了。俗語說:「家裡有固定產業,即使荒年也不會挨餓;國家有固定法制,即使危險也不會衰亡。」
捨棄固定法制而順從個人意志,臣下就會粉飾自己的智能;臣下粉飾自己的智能,法律禁令就站不住腳。這樣,隨心所欲的做法就通行,以法治國的原則就廢棄了。治理國家的原則,捨棄危害法令的,就不會受智能的迷惑,不會被虛名所欺騙了。過去舜派官吏排泄洪水,早於命令而搶先立功的,舜把他殺了;禹在會稽山上接受諸侯國君的朝見,防風氏遲到而禹殺了他。由此看來,先於命令的殺,後於命令的也殺,那麼古代首先重視的是依法辦事。所以鏡子保持清亮而不受干擾,美醜就會因此顯示出來;衡器保持平正而不受干,輕重就會因此衡量出來。搖動鏡子就不能保持明亮,搖動衡器就不能保持平正,說的就是「法」。『所以先王把道作為常規,把法作為根本。法制嚴明,君主名位就尊貴;法制混亂,君主名位就喪失。凡是智能高強的人,有依據就行動,沒有依據就停止。所以智能是偏道,不能傳給人。道和法是萬全的,智能多有偏失。懸掛衡器才知道乎不平,設置圓規才知道圓不圓,這是萬全之道。因為明君能使百姓用道來整傷自己,所以省力而有功。丟掉規矩而單憑技巧,放棄法治而單憑智慧,是使人迷惑混亂的辦法。昏君使民眾用智巧粉飾自己,是不懂道的緣故,所以勞而無功。
放棄法令而聽從請託,群臣在上面出賣官爵,從下面取得報酬,所以利益歸於私門而權勢落於群臣。所以百姓沒有盡力侍奉君主的心意,而致力於結交大臣。百姓喜歡結交大臣,財貨就向上流入大臣之手而花言巧語的人就被任用。假如形成這種局面,有功的人就越來越少。奸臣越來越得到進用而有才能的臣子遭到斥退,君主就會迷惑而不知道幹什麼好,百姓聚集起來也不知道往哪兒走。這是廢法令、輕功勞、重名聲、聽請託的過失。凡是敗壞法制的人,一定會設下騙局,假託有事來親近君主,又喜歡談論天下少見的東西,這就是暴君昏主受迷惑、賢人佐臣受侵害的原因。所以臣子稱頌伊尹、管仲的功勞,違法弄智就有了根據;稱頌比干、伍子胥的忠貞被殺,急切強諫就有了藉口。前者稱說君主賢明,後者說君主暴亂,不可以拿來類推,像這樣的就應禁止。君主立法認為正確的,現在臣子多標榜個人智巧來否定國法,這就是用智巧來肯定奸邪,詆毀法制、標榜智巧。像這樣的應予禁止,這是做君主的原則。
做明君的原則,一定要明白公私的區別,彰明法制,捨棄私人恩惠。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君主的公義;一定要實現自己的私利,在朋友中取得信任,不能用賞賜鼓勵,不能用刑罰阻止,是臣子的私義。私義風行國家就會混亂,公義風行國家就會平安,所以公私是有區別的。臣子有私心,有公義。修身廉潔而辦事公正,做官無私,是臣子的公義;琺污品行而放縱私慾,安身利家,是臣子的私心。明君在上,臣子就去私心行公義;昏君在上,臣子就去公義行私心。所以君臣不一條心,君主靠算計蓄養臣子,臣子靠算計侍奉君主,君臣交往的是算計。危害自身而有利國家,臣子是不做的;危害國家而有利臣子,君主是不乾的。臣子的本心,危害自身就談不上利益;君主的本心,危害國家就談不上親近。君臣關係是憑算計結合起來的。至於臣子遇到危難一定拚死,竭盡才智和力量,是法度造成的。所以先王明定賞賜來加以勉勵,嚴定刑罰來加以制服。賞罰分明,百姓就能拚死;百姓拚死,兵力就會強盛,君主就會尊貴。刑賞不分明,百姓就會無功而謀取利益,有罪而僥倖免罰,結果是兵力弱小,君主卑下。所以先王賢臣都竭力盡心。所以說,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察,先王是懂得這個道理的。[1]
作品簡介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絕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2]
作者簡介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