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体育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青海省体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体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1]。
职责职能
1、负责综上所述合协调局系统内外的工作关系;
2、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本局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4、负责政策法规、调查研究、信息综合、外事等工作;
5、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修改;
6、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印鉴、公文处理、发文复核和文印工作;
7、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接待工作;
9、负责宣传、安全保卫、普法、社会法治综合治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全省体育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法制宣传和体育宣传工作;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体育产业的发展;负责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牧民体育、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对各类体育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健身气功站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运动发展规划、项目布局;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管理指导优秀运动队、各类业余体校的训练教学工作;负责各类体育教练员、科研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运动队参加国际、国内比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及注册工作。
(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间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的相关事务;承办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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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体育局长的战术板(3)专访|黄金时代的青海体育如何玩转“环湖模式” ,新华网,2017-03-31
- ↑ 青海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道客巴巴,201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