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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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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香港大学 母校 香港大学 出生 1948年10月21日 性质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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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恺,大紫荆勋贤(英语:Patrick Chan Siu-oi,1948年10月21日-),香港法官。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简介
陈兆恺法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庭三位常任法官之一。陈法官于香港大学肄业,获颁法学士学位及法律专业证书。他于1987至1991年间担任区域法院法官,1991至1992年任最高法院副经历司,1992至1997年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他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是首位港大法学毕业生获委任此职务,并于2000年担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陈法官大力推动法庭双语审讯,对本地双语法律制度发展贡献良多,他又热心投入法律教育工作,曾协助港大法律学院开办多项重要课程,培养法律人才;他亦是校内多个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于2000至2009年担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并于2003年获港大颁授名誉大学院士。2008年,他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2]
早年生活及教育
陈兆恺1948年出生于香港。中学时期就读于耶稣会开办的香港华仁书院。后就读于香港大学,1974年取得法学士学位。
司法生涯
1987年至1991年,他获出任地区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为首位本地大学毕业生担任此职。2000年获推荐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布行政长官梁振英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委任陈兆恺于同年10月21日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将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霍兆刚出任。
三权分立相关文件被教育局删除
教育局网站曾存取2011年法官陈兆恺所撰写的简报《基本法、法治与香港的优势》,文件当中的“法治作为一种制度”章节,列出了“权力分立(或称三权)”,解释政府的职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执行各别的功能,又指机关的设置能避免权力集中和权力滥用。相关文件在2020年被删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