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胥鼎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金史·胥鼎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原文
胥鼎,字和之,尚書右丞持國之子也。大定二十八年擢進士第,入官以能稱,累遷大理丞。承安二年,持國卒,去官。四年,尚書省起復為著作郎。上曰:「鼎故家子,其才如何?」宰臣奏曰:「為人甚幹濟。」上曰:「著作職閒,緣今無他闕,姑授之。」未幾,遷右司郎中,轉工部侍郎。泰和六年,鼎言急遞鋪傳送文檄之制,上從之,時以為便。
貞祐二年正月,鼎以在京貧民闕食者眾,宜立法振救,乃奏曰:「京師官民有能贍給貧人者,宜計所贍遷官升職,以勸獎之。」遂定權宜鬻恩例格,如進官升職、丁憂人許應舉求仕之類,入粟草各有數,全活甚眾。
四年正月,大兵略霍、吉、隰三州,鼎遣兵屢卻之,且上言:「竊謂凡被俘未歸者,更宜多方招誘,已歸者所居從便,優加存恤,無致失所。」制可。二月,拜樞密副使,權尚書左丞。時鼎方抗表求退,上不許,因進拜焉,且遣近侍諭曰:「卿父子皆朕所知,向卿執政時,因有人言,遂以河東事相委,果能勉力以保無虞。方國家多難,非卿孰可倚者?卿退易耳,能勿慮社稷之計乎?今特授卿是任。」
宣宗崩,哀宗即位。正大二年,起復,拜平章政事,進封英國公,行尚書省於衛州。鼎以衰病辭,上諭曰:卿向在河東朝廷倚重今河朔州郡多歸附須卿圖畫卿先朝大臣必濟吾事大河以北卿皆節制。鼎乃力疾赴鎮,來歸者益眾。鼎病不能自持,復由前請,優詔不許。三年,復上章請老,且舉朝賢練軍政者自代。是年七月,薨。鼎通達吏事,有度量,為政鎮靜,所在無賢不肖皆得其歡心。南渡以來,書生鎮方面者,惟鼎一人而已。 (節選自《金史•胥鼎傳》,有刪改)
譯文
胥鼎字和之,是尚書右丞胥骨持國的兒子。大定二十八年考中進士,做官以賢能著稱,多次升遷至大理寺丞。承安二年,胥持國去世,他離職守喪。四年,尚書省起用他任著作郎。皇上說:「胥鼎是舊臣家的兒子,他的才能怎麼樣?」宰相上奏說:「胥鼎辦事非常幹練且有成效。」皇上說:「著作郎是一個閒職,因為現在沒有其他空缺官位,姑且授予這個職位。」過了不久,升為右司郎中,轉任工部侍郎。泰和六年,胥鼎上奏論說急遞鋪傳送文檄的制度,皇上聽從了他的建議,當時人們認為很便利。
貞祐二年正月,胥鼎認為在京城的缺乏糧食的貧民很多,應當制定法令救濟,於是上奏說:「京城有能夠周濟救助貧民的官吏和百姓,應當計算他們所周濟的人數給他們升官加職來獎勵他們。」於是定下暫時出售恩例的法則,如晉升官職、居家守喪的人允許應舉求官之類,進獻糧食草料各有定數,保全救活了很多人。
四年正月,敵人大軍侵占霍、吉、隰三州,胥鼎派遣士兵多次擊退他們,並且上奏皇上說:「我私下認為凡是被俘虜而沒有回來的人,更應當用多種方法招引,已經回來的讓他們聽便居住,特別加以慰問撫恤,不要讓他們失去安身之處。」皇上同意了他的建議。二月,胥鼎被任命為樞密副使,代理尚書左丞。當時胥鼎正上奏章請求退職,皇上不允許,於是晉升了他的官職,並且派遭近待曉諭他說:「你們父子都是我所了解的人,原先你掌管政事的時候,因為有人推薦於是把河東的事情委託給你,果然能盡力確保沒有憂患。正當國家多難的時候,除了你還可以依靠誰啊?你退職容易,能夠不考感國家大計嗎?現在特別授予你這個職位。」
宣宗駕崩,哀宗即位。正大二年,胥鼎重新被起用,被任命為平章政事,被封為英國公,在衛州設行尚書省。胥鼎因為體衰多病推辭,皇上告訴他說:「你原先在河東的時候,朝廷倚重你。現在河朔一帶的州郡大多歸順依附,需要你謀劃。你是先朝大臣,一定能幫助我成事,黃河以北,都歸你指揮管轄。」胥鼎於是勉強支撐病體前往軍鎮,前來歸附的人更多了。胥鼎患病不能堅持,又重新提出以前的請求,皇上下達褒獎的詔書,不允許他退職。(正大)三年,胥鼎又上奏章請求退職,並且舉薦朝廷熟諳軍政大事的賢臣代替自己。這年七月,胥鼎去世。胥鼎通曉政務,有度量,處理政事鎮定從容,周圍的人無論賢能與否,胥鼎都能得到他們的歡心。南渡以來,書生鎮守一方的,只有胥鼎一個人罷了。[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