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張行簡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金史·張行簡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原文
張行簡,字敬甫,莒州日照人。穎悟力學,淹貫經史。大定①十九年中詞賦科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丁母憂,杜門讀書。服除復任。章宗②即位,攝太常博士,累遷禮部郎中。司天台劉道用改進新曆,行簡奏乞復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復校,道用新曆不可用,道用當徒一年收贖。
章宗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饑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自此以後,飢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伏見近代御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行。」上韙其言,詔書中行之。行簡乞於太常博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
泰和③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上復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船,此殊非禮。卿自戒,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
五年,群臣復請上尊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唐鑒》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諡君父,頗似慘切。」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其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之何?」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上曰:「在任一年,所得利害上之。」
貞祐④初,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候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今選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三年七月,朝廷備防秋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納弓箭。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是議也,丁憂、致仕竟得免。是歲,卒,贈金紫榮祿大夫,諡文正。行簡端愨慎密,為人所知。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 《金吏卷l06•列傳第四十四•張行簡》 【注】①大定,是金世宗完顏雍年號。②章宗,金主完顏璟。③泰和,是金章宗完顏璟的年號。④貞祐,是金宣宗完顏珣年號。
譯文
張行簡,字敬甫,是莒州日照縣人。聰穎體悟好學,知識淵博且在經史上能融會貫通。大定(金世宗完顏雍年號)十九年(1 1 7 9年)考取進士第一名,被授予應奉翰林文字(一職)。遭遇母親去世守喪,謝絕交往閉門讀書。服喪期滿,恢復任職。章泵(金主完顏綠)即位,張行簡代理太常博士,多次升遷為禮部郎中。司天台劉道用修改進獻新曆法,張行簡上奏說請求復校測驗,等將來月食沒有差錯後再賜名。詔令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復校曆法,認為劉道用的新曆不可用。劉道用被處以罰服勞役服刑一年贖罪。
章宗將要下發詔令來昭示天下,張行簡上書奏道:「往年饑民拋棄孩子,有的乞求送人,這之後有詔令說官府出錢為他們收回、贖回孩子;有的孩子父母衣食稍微充裕點,就要把孩子認回來,官府也會斷給他們。從那以後,饑荒年災民流轉離散,人家都不肯收留,(小孩)任意被拋棄,瘦弱損傷而餓死(在)溝中。我看到近代的抗災詔書,都說『(孩子送出)以後不得再要回來』,現在乞求按照這個規定施行。」章宗認為他說的對,下詔中書省按此施行。張行簡請求在太常博士以下設置檢閱官二名,由通禮學但資歷淺的擔任.使他們積累資歷然後再升遷為博士。
泰和二年,張行簡擔任宋主生日祝賀副使。章宗召見正使完顏瑭告誡他說:「你過界後不要飲酒,凡事要聽張行簡的。」對張行簡說:「宋人在施行禮節方面,喜好注重細枝末節,(你們)如果有不適合他們禮節的地方,都要更正。」章宗又說:「聽說先前的奉使者過淮海,到了中流時,就因分界的事與人發生爭執,這樣做非常無禮,你要自己避免(與他們起衝突)並對宋使說『兩國和好很久了,不應該爭小事而傷了大體。』叮嚀告誡他們,是使他們詳悉這個意思。」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章宗下詔說:「在奏事的時候,必須讓張行簡常在左右。」
秦和五年,群臣又請為章宗上尊號,章宗沒答應。詔命張行簡批答,(章宗)於是問到大宋的范祖禹作《唐鑒》論尊號的事。行簡回答說:「司馬光也曾經進諫過尊號的事,不如范祖禹的言辭深透,認為臣子活着就給君父定諡號,好像很慘切。」章宗說:「你用范祖禹的意思回答他們。」張行簡的批覆文字深刻典雅,非常符合代言的語體。(張行簡)改做順天軍節度使。章宗對張行簡說:「卿未經歷治民,現在到保州,民情的真偽短時間難以猜測,該怎麼治理?」行簡回答說:「臣奉命行使法令,不敢違反和失誤,案件訴訟的事,就按實情調查。約束公吏,管制豪強姦徒,把安定當作要務。」章宗說:「你在任一年,把所知道的好壞情況都報上來。」
貞祐(金宣宗完顏珣年號)初年(1 2 1 3年),(張行簡)上書論述議和的事,大致內容是:「東海郡侯曾經遣使約好議和,(因為)計較細枝末節,拖延很久沒有完成。現在挑選忠實善辯思維敏捷的人前往同他們商議此事。希望能成功,可以避免禍患。」貞祐三年七月,朝廷預防準備秋兵軍器械,命含當時朝內朝外官員,不論是守喪的還是退休的,都要繳納弓箭。張行簡上書說:「弓箭並非通有之物,那些清貧之家、丁憂的和退休的,哪有所說的規定的軍用器械。現在規定了期限,(只能)修補了破的壞的,以應對上級的命令,這與倉促製造有什麼不同呢?」這個提議,使得那些丁憂的和退休的最終得以免除(繳納弓箭)。這一年,(張行簡)去世,被追贈為金紫榮祿大夫。諡號文正。張行簡,一向端正誠實謹慎周密,為人所了解。從一開始做翰林到太常、禮部,終身掌管貢舉,縉紳們引以為榮。 [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