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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的人與罪的掙扎,羅馬書第七章,歷世歷代的伯拉糾主義者以及大多數解經家都用羅馬書來證明人的智意和靈魂不受制於罪,而罪只存在於人的肉體中。

復活節是為紀念耶穌復活的節日[1],據《聖經·新約全書》載:耶穌受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第三天復活。根據公元325年尼西亞公會議規定,復活節在每年春分後第一個圓月後的第一個星期日,一般在3月22日至4月25日之間[2]

簡介

我們的幾個理由更願意採取奧古斯丁派的解經,就是認為保羅使用現在時態,是指重生的人與罪的掙扎。根據保羅的論述,讓信徒意識到罪和死的律法,本身並不是罪(7-13節),我們內心對律法的認同與人的肉體對律法的反抗構成了張力(14-25節)。因為要讓未重生的人認為律法是聖潔的,所以人的墮落歸咎於罪。

罪起初是在律法以外運作的(9節),但是後來是通過律法使人知罪(8,14節)。因此,罪就活了,叫保羅對自己以及他自己的義失望;罪使他死了(9節以下)。但因為這個死是與基督相關聯的(加2:19),保羅也跟着活過來,如今發現這個在他心中與在他周圍的矛盾。在他自己裡面(作為一個重生的人),他愛上帝的律法,但在他的肢體中,有另一個權勢在發生作用。當保羅說他是「屬乎肉體」,已經賣給罪成為罪的奴隸時(羅7:14),他並不是說他是「在肉體中」(羅8:8-9,和合本也譯為「屬肉體」),或他是「跟從肉體」行事(羅8:4)。

儘管有這股強大的拉力,保羅還是獻上感恩,他「以內心」還是願意順服上帝的律(羅7:25)。如果羅馬書7章14節以下只是說未重生的人,那麼重生就不必要了;有幫助性的、先在的恩典就足夠了。如果是這樣,那整本聖經對罪與恩典、稱義與成聖、信心與悔改的教訓就統統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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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