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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draft; draw up)指草擬底稿。唐.韓愈〈張中丞傳後敘〉:「為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嘗起草。」也作「起稿」。
- 起草,是用書面語言將作者的構思物化爲文章。
- 語出《後漢書·百官志三》:“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 草擬底稿。【例】這個組織章程起草完畢後,還須開會審議才能成為定案。
- 擬定初稿;擬稿;打草稿。
- 《後漢書·百官志三》:“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唐 韓愈 《張中丞傳後敘》:“為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嘗起草。” **明 唐順之 《詹府燕集奉和上宰松皋公》詩之二:“分日傳經清禁里,罷朝起草紫宸旁。
- ” 茅盾 《動搖》五:“大概是托人起草,為人所愚了。”
翰林院起草的典故
- 武德年間,唐高祖設立由各種異能之士供職的翰林院,除文學之士外,醫卜、方伎、書畫、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選,以待詔於院,史稱」翰林初置,雜流並處」。
- 唐玄宗時,遴選擅長文辭之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詔制,翰林院因此逐漸演變為草擬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任職者稱翰林待詔。
- 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學士院,將文學只是從雜流中分出,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簡稱學士,本身無品秩,以原品入值。從此,」職清地禁,雜流不入」。
- 著名詩人李白、白居易,都曾供職於翰林學士院。
- 翰林學士初置時,並無員額,後依中書舍人之例,置學士6人。
- 唐憲宗時,擇其中資深者一人為承旨,以統領諸學士。」安史之亂」後,戰事頻繁,翰林學士地位愈發重要,不但在草詔方面分割中書舍人之權,且在參謀議論方面分割宰相之權。
- 唐憲宗以後,翰林學士承旨往往晉升為宰相。隨著時光推移,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的分工日趨明確。學士負責起草任免將相大臣、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詔制,稱內製;
- 而中書舍人負責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稱外製。二者並稱兩制,而內製重於外製。[1]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歷史背景
-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專題小組在深圳迎賓館開會。
-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是大陸政府在1980年代為編訂《香港基本法》而成立的機構。
- 1984年12月19日,英、中兩個政府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定港英在1997年移交主權,並實行一國兩制。中共開始籌備編訂作為香港憲法的《香港基本法》。
- 1985年4月,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決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 1985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名單,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當年7月正式成立,開始起草工作,並委任59名委員,包括23名香港委員和36名大陸委員。
- 1985年12月,為收集香港各界對基本法的意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香港成立,共委任180名成員。在1988年4月及1989年2月舉行兩次公眾諮詢,聽取市民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
- 1989年北京發生六四事件後,有香港民主之父之稱的李柱銘和帶領聲援天安門學運的司徒華因不滿中共血腥鎮壓民運而以不為一個盡失人心的政府做事為由一起退出起草委員會,查良鏞、鄺廣傑亦退出起草委員會。
- 費彝民、郭棣活、賈石、錢昌照等四名委員於任內逝世。因公開發表支持學生言論,加上反對中共暴力血腥鎮壓,而退出委員會或由北京政府撤銷職務。
- 1990年4月4日,香港基本法經由第七屆全國人大會議三次會議正式通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正式移交大陸,基本法開始實施。[2]
参考來源
- ↑ 金鼎國學. 你知道翰林院的典故嗎?. 每日頭條. 2016-10-16 [2020-08-30] (中文).
- ↑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頭條日報. 2016-10-16 [2020-08-3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