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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雨森
出生 1957年7月
内蒙古阿荣旗
国籍 中国
职业 农学硕士,教授
知名于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黑龙江省主委

赵雨森[1]


赵雨森,男,汉族,1957年7月生,内蒙古阿荣旗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盟盟员,东北林业大学森林培育学科在职研究生毕业,农学硕士,教授。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黑龙江省主委。

人物履历

1974.07--1978.03,内蒙古自治区库都尔林业局知青

1978.03--1982.01,东北林学院林学系林业专业学习

1982.01--1987.09,东北林学院林学系助教(其间:1983.09--1986.06,本校在职研究生学习)

1987.09--1992.09,东北林业大学林学系讲师

1992.09--1994.09,东北林业大学林学系副教授,造林学教研室主任(其间:1993.12--1994.06,加拿大UBC大学进修)

1994.09--1996.01,东北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造林学教研室主任

1996.01--1997.05,东北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

1997.05--2001.07,民盟黑龙江省副主委,东北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2000.09主持工作)

2001.07--2007.03,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02.07),民盟黑龙江省副主委

2007.03--2007.05,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民盟黑龙江省副主委

2007.05--2008.01,民盟中央常委(2007.12)、黑龙江省主委,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

2008.01--2018.03,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黑龙江省主委,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

2018.03--,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黑龙江省主委

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研究决定:免去赵雨森的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人物荣誉

先后主持、参加国家、省级重点课题十余项。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1997年被授予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

2002年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称号。

2003年获全国治沙暨沙产业先进科技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全国政协委员赵雨森: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7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胡京春)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完善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黑龙江省委主委赵雨森提出,在我国当前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依据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来改造传统的农业,在保证农业安全的前提下,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农产品质量,为食品安全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最大化。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赵雨森指出,农业产业结构不尽科学合理,主要是以粮食为主,并且以大宗粮产品为主,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农业生产的环保意识滞后。

要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子,加强核心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耕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后续生产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赵雨森认为“这需要政府在财政和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赵雨森建议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和落实支持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安全型、可持续发展的预算支出,促进有利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公共财政预算内投资应对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项目和产业予以倾斜。“各级政府可以建立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专项资金,促进农业科技的研发、使用和推广,并吸引资本市场向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和产业化项目倾斜,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

赵雨森建议制定和完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将资源税扩大到土地、水、动物、植物等所有可以计量的自然资源,并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

“制定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惠激励政策。”赵雨森同时提出,政府可以通过项目财政补贴、贴息等手段大力支持有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主体,并且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2]

全国政协委员赵雨森: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后,对我国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对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协常委、民盟黑龙江省委主委赵雨森建议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赵雨森认为,公众和社会对生态补偿参与度较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认定上,对各地区的差异还要给予更多的考虑;在补偿标准确定上不但要充分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志,对林区职工、企业、非政府组织、当地地方政府等相关者的利益给予更多的重视。赵雨森以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为例,指出存在生态补偿区域范围覆盖不全面、补偿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金使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建议研究实践生态补偿机制的多样化。”赵雨森认为,从长远来看,现金补偿不能完全有效地改善受偿者的生计,影响受偿者的后续发展能力,可根据受偿者的需求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采取其他补偿方式,构建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组合。在现金补偿的同时,可搭配一定的政策补偿,适度给予地方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给予资源开发方面一定的优先权等,对受偿者给予自主创业优惠等政策,鼓励受偿者“转产改业”。探索其它的补偿主体,引入市场机制。研究采取全球范围内的配额交易方式进行补偿,如碳汇交易。

赵雨森建议,在通过生态补偿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的同时,逐步增强受偿区居民及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由“输血”转变为“造血”,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激励相容,达到双赢效果。

“建议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赵雨森说,短期目标:准确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修养生息,限制开发,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纵向转移支付补偿政策,并依据生态坏境破坏度及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难度适当提高转移支付标准,明确政府对黑龙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家主体责任。长期目标:完善相关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的政策,生态补偿法制化;在国家振兴东北的发展战略下建立区域之间规范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逐步引入市场机制。

赵雨森还建议国家把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新增保护区纳入禁止开发区补助范围。单独下达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指标。[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