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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祖德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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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祖德贊
吐蕃贊普(806—841)。 號熱巴堅,赤松德贊之子。 816年,赤松德贊去世,立為贊普,年號彝泰,故又稱彝泰贊普。 在位期間休武興文,崇信佛教,授權僧人制定教規與國法,並主動與唐修好。 建立《唐蕃會盟碑》。
生年和起名
赤祖德贊是父王赤松德贊和母后蔡邦薩梅朵準的三個兒子中的最年幼的,關於他的生年,學者們說法不一。 在《西藏王統世系明鑑》中未載他的生年,只說塞那累江允(即赤松德贊)五十五歲死於火雞年。有的學者指出,若按此記載計算,赤祖德贊應在牟尼贊普出生的次年即水兔年出生,而牟尼贊普與赤祖德贊之間還有一個王子牟茹贊普,那麼,赤松德贊的王妃梅朵准應在生下牟尼贊普的次年,生下牟茹贊普和赤祖德贊二人,而他們二人又怎麼會是孿生兄弟呢? 巴俄·祖拉陳瓦所著的《賢者喜宴》中說:「赤松德贊和他的長妃蔡邦薩梅朵准生有四子,長子牟赤贊普早逝,未建陵墓; 二兒子牟尼贊普生於其父三十四歲的水陽虎年,次年水兔年牟笛贊普出生,再次年木龍年赤德松贊出生。」 對此,五世達賴喇嘛所著的《西藏王臣記》中批評說:「蔡邦薩生有三子,長子牟尼贊普繼承其父王位,幼子牟笛贊普塞那累江允四歲時繼承其大哥執政,巴俄o祖拉陳瓦由於不懂牟赤贊普與牟笛贊普塞那累江允是同一個人的不同名字,才說出把牟赤贊普當成他們的大哥的淺陋的話來。」 但是,五世達賴喇嘛不同意把塞那累江允和赤松德贊說成是同一個人的不同名字的說法, 而認為應該叫赤德松贊熱巴巾。 他說:「有的史籍把此王(塞那累江允)的名字說成是赤松德贊,這是由於沒有看到赤德松贊熱巴巾這樣的連稱而發生的錯誤」。 對五世達賴喇嘛的這一說法,有的學者評論說:「若按你的說法,應把熱巴巾稱為赤德松贊,但是,其他的許多史籍中把熱巴巾稱為赤祖德贊,而且《賢者喜宴》中收錄的存於桑耶寺的塞那累時期的盟誓文書的抄件中也有贊普赤德松贊我之駕前等語,從盟誓文書本身看,清楚地表明赤德松贊即是塞那累江允。」 薩迦派的貝丹喇嘛索南堅贊所著的《西藏王統世系明鑑》中,在塞那累和赤祖德贊熱巴巾兩代贊普之間插入了一個名叫丁赤的贊普。 《布頓佛教史》中把塞那累的名字記成是赤德贊,而把赤德松贊熱巴巾算作是塞那累的兒子。如此不同的說法,不一而足。 無論如何,學者們對這位贊普的名號提出的各種不同的說法都可能有其政治和歷史方面的重要憑據。但是如果我們以贊普赤德松贊在位時期所刻的碑文中數次提到「父王天子赤松德贊與天子赤德松贊」等語作為依據來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牟笛贊普、塞那累江允、赤德贊、德松贊、丁赤等名稱實際上不過是贊普赤德松贊的不同名字而已。《國王遺教》中說:「由阿闍黎起名為牟笛贊普,由父王命名為赤德松贊,由內相們上尊號為江允塞那累,由唐人起名為牟茹贊普」。由此看來,這些名稱是由不同的人給同一個贊普起的不同的名字,牟笛贊普是阿闍黎蓮花生大師起的,赤德松贊是父王赤松德贊起的,塞那累江允是大臣們起的。還有一種進一步的說法是,開初大臣們對這位年輕的王子是否能夠勝任國王的職務還有一些懷疑,他們商議說:「最好能去考察一下王子的威儀如何。」結果當大臣們前去試探時發現這位王子儀態威嚴,有偉人之形,所以大臣們給他起名為"塞那累江允"(意即歪脖子的經過試探後發現其儀態很好的國王)。然而,說牟茹贊普是唐人所起的名字則不知是何所據而言,在其他的史籍中說赤德松贊的二哥的名字叫做牟茹贊普,因此《國王遺教》中的這個記載的這一點也可能不對。 雖然在一些史籍中說赤松德贊的二兒子叫牟笛贊普,但是實際上赤松德贊的二兒子叫牟茹贊普,而不是牟笛贊普。這方面最確切的證據是在伍多諧拉康的碑文中有「王兄牟茹贊」的記載。另外,雖然在常見的史籍中往往都說二王子牟茹贊普被那囊家族的人殺死,所以由三王子赤德松贊繼位,但是這種說法卻不可信,因為在他的弟弟赤德松贊繼位執政後賜給班第娘·定段增的盟誓文書中還記有,參加盟誓的有王兄牟茹贊,而且諧拉康的石碑上作為參加盟誓者也刻有牟茹贊的名字。 那麼,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在王子牟尼贊普被母后毒死後,拉照慣例應由二兒子牟茹贊普繼承王位,但是由於牟茹贊普在此以前將倫尚波的兒子伍仁無辜殺害,由大臣桂氏做了「三滿意」的判決,將牟茹贊普流放到門域去了,所以未能繼承王位。而當牟茹贊普九年流放期滿從邊地返回王宮時,其弟赤德松贊早巳繼位執政,所以在赤德松贊賜給娘·定埃增盟誓文書時,牟茹贊普以國王近親的身份參加了盟誓。伍多諧拉康的碑文是當時歷史的最準確無誤的證明者,我們認為它可以糾正一些輾轉流傳以致發生了錯誤的說法。
即位與執政
關於贊普赤德松贊即位的情況,古今漢、藏族的歷史學家們也是說法不一。 五世達賴喇嘛說:「赤松德贊的幼子牟茹贊普塞那累四歲時即位執政。」 巴俄·祖拉陳瓦在《賢者喜宴》中說:「赤德松贊或稱丁赤於二十三歲火陽虎年繼王位。」 《新唐書吐蕃傳》說是貞元二十年(公元804年)繼位,近代有一些漢族歷史學家認為是公元798年即位執政的。 無論如何,赤德松贊即位時還很年青,此時吐蕃政局不穩,大臣內部有各種矛盾和鬥爭,在牟尼贊普死後的一段時期,國政由大臣們掌握,後來,赤德松贊漸次長成,在班第娘·定埃增等人的幫助和支持下,才得以鞏固自己的王位。 因此,赤德松贊在親政後不久,先後兩次對娘o定埃增賜予盟誓,將其功績刻記在石碑上,不僅賜予他大論的官職,還賜給他超過其他大臣的特權,這些內容從諧拉康的兩道碑文中可以清楚看出。 我們特將其抄錄如下: 諧拉康第一件碑文: 天降之王聖神贊普赤德松贊詔敕,賜予班第娘·定埃增固若雍仲永無移易之盟書誓文。 班第·定埃增自始至終忠貞不二,於朕幼沖之年未親政事之前,如朕之父母善加愛護。又如朕之親舅多加教誨,使朕之父母兄弟間及上下臣民等莫不歡欣協和,對眾人每倡有益之建議,且身體力行,忠貞事朕。 至父王王兄先後去世、予尚未繼位之時,乃有人以助益社稷為辭,行離間欺騙之實,班第·定埃增察知情勢,為朕屢建良策,消彌爭執紛亂,奠定-切善業之基石,對朕之社稷有莫大之功。 於朕之駕前獻社稷大計,忠貞不二,上下臣工倚為棟粱,各方寧靜安樂。 及任平章政事社稷大論,所有作為,不論久暫,俱對眾人大有裨益。如此忠貞,逾越前此任何一人,竭忠盡力,故朕欲效先輩贊普之例規,給予相應之恩賜。但班第本人拘泥於臣民之禮儀及比丘之戒規,推辭不受。 然則對竭忠盡力者賜予重賞,乃世之例規,故朕今下詔,賜予班第·娘定埃增重盟大誓,授以固若雍仲之權利。為使其永葆平安利樂,令上下臣民一體周知,於三寶所依止之此神殿處,敕建盟誓文龕,並將盟誓之文刻石樹碑,並於文末加蓋印章而保存之。自今以後,贊普後世子孫繼位執政者,及平章政事社稷大論等主事之臣,無論何時,對此盟書及碑刻中所載各款均不得減少、不得更改,不得任意變動。 無論何時,贊普子孫對班第o定埃增之祖父論·囊桑努貢之子孫後裔均需加以照應,擇其賢能者委為侍從,並依其能力封拜官職。 若有他人欺凌或誣告,由王室加以保護。 若無確實罪證,贊普決不聽信離間挑撥之語,不容他人誣告。 若囊桑努貢之子孫後裔中確實有人對贊普及社稷心懷逆二,或有其他過犯,責罰亦僅及於其自身,其兄弟子侄不受株連,不受控告,不受責罰。 除反亂以外,不論有何罪過;僅處罰犯罪者,其餘無罪者均不受牽連,其永久持有之告身文書及令名不使湮沒,所任職司不予撤換,其所任岱本一職,仍令世襲。囊桑努貢子孫後裔之奴戶、牧場、牲畜、園林等,無論絕嗣或受控系獄,贊普均不予沒收,亦不賜與他人,若非其家主婦呈獻贊普,其家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奪占或沒收。 總之,無論何時,均使囊桑努貢之子孫後裔安樂永固,此盟誓文書之內容均不變動,不予更改。 贊普陛下親賜盟賜,王兄牟茹贊,諸王妃、諸小邦、平章政事社稷大論以下,諸大小尚論均使參與盟誓,並賜予固若雍仲之誓書。 關於班第o定埃增如何忠貞不二、竭忠效力,利益社稷,贊普如何親賜盟誓之詳情,載於盟文之中,存於贊普之文庫中,抄件一份加蓋印章存於文龕中,抄件一份交班第·定埃增收執。 對班第o定埃增之叔祖父伊公之後裔,亦包括在此盟誓之中。往昔,娘氏與韋氏兩家忠貞相同,效力相等,若與韋氏相比,賜與娘氏之恩澤似有不足,故朕下詔,對娘氏之盟文另有增益也。 以後若需開啟此誓書文龕,朕之後裔子孫執掌國政者,應派可信賴之忠直主盟之堪布三人以上,共同取出,閱畢後照原樣封存,並加蓋堪布之印章。
將後面這份盟文與前面的一份比較,雖然都是賜給班第娘·定埃增的盟誓文,但內容上前一份較詳細,後一份較簡略,後面的盟文只是增加前文所沒有的內容。 前份盟文的主要內容有三點: 一 為報答班第娘·定埃增的功績,規定從班第娘·定埃增的祖父囊桑努貢的後裔之中選擇有能力者擔任侍從,並依其能力封拜官職。 二 無淪何時均由贊普對娘氏給予支持,如果娘氏有人背離贊普及社稷,只責罰其本人,對娘氏的其他人不予責罰。使娘氏世代保持岱本的職務。 三 如果娘氏出現絕嗣或遭罪譴等情況,囊桑努貢的後裔的奴戶、土地、牧場、牲畜、園林等贊普不予沒收,不授與其他人,除非其家之主婦奉獻給贊普,不以任何方式奪占。而後面的盟文中增加的內容是,不僅對論囊桑努貢的後裔子孫,而且對他們在藏、堆等地居住成為庶民的親屬也給予相當於有告身文書的尚論的地位,對娘氏家族不僅授予岱本一職,而且對他們的生命和財產給予法律保護。 在後面的盟文中還提到「後一個龍年」,這幾個字十分重要。據王堯先生的研究,贊普赤德松贊在位的年代是從公元798年(土陰虎年)至公元815年(木陰羊年)。依此,赤德松贊在位的十七年中有兩個龍年,前一個是鐵龍年(公元800年),後一個是水龍年(公元812年),所以碑文中的「後一個龍年」應是公元812年。在這一年盟誓時赤德松贊的二哥牟茹贊普的名字沒有出現,大約已經去世了。 總之,迭兩通石碑對研究西藏古代歷史特別是赤德松贊的歷史是十分重要的資料。根據它們不僅可以糾正一些錯誤的說法,還可以了解吐蕃的社會、文化、風俗等方面的情況。除了這兩塊碑以外,還有赤德松贊與工布小王盟誓而樹立的碑,它的主要內容是規定工布小邦之王只從工噶波莽布支的後裔中擇賢冊立,不得授予外人,工噶波的奴戶、土地、牧場等不得減少,不必(對吐蕃王室)交納稅賦、支應王差等。其詳細情況請看該碑文。
發展佛教
眾所周知,佛教是松贊干布首先引進到吐蕃的。 由於當時吐蕃社會上盛行的是苯教,佛教只是在贊普宮廷中有少數人信奉,並未能流布開來。 從佛教傳入吐蕃的那一天開始,就和苯教相牴觸,在幾代贊普的期間,佛教與苯教進行了多次較量和鬥爭,到赤松德贊的時期,由於瑪尚仲巴結等喜愛苯教的大臣站在反對佛教的一邊,佛苯之間的鬥爭發展到十分激烈的階段,有不少人在這場鬥爭中喪生。 但是,佛教是在階級社會中產生的宗教,原始社會中產生的宗教苯教無法與之抗衡,因此佛教在贊普的支持下力量日益壯大,信奉者越來越多,在這一時期修建了桑耶寺,使佛教在吐蕃名符其實地正式建立起來。 由此,佛教戰勝了苯教,樹立了自己的優勢地位。此後,又發生了頓門巴和漸門巴的兩種不同見地的鬥爭,隨着大乘和尚代表的頓門巴的見地遭到失敗,從印度傳入的大乘佛教中觀見地成為贊普護持國政的理論根據,在吐蕃社會人們的思想中占據了統治地位。 赤德松贊和他的父王赤松德贊等崇信佛教的贊普一樣,對佛教大力扶植和利用,使佛教在吐蕃進一步發展。下面我們簡單地談談赤德松贊在發展佛教方面的事跡。 恢復桑耶寺神殿的供養 《巴協》一書中記載說,桑耶寺僧伽建立後,有一段時間,寺僧不事供養,專重爭辯,使得庭院毀壞,大殿地面上滿是鳥糞,所有僧舍的門都被盜走。在康區的郭·馨達聽說後不悅,攜帶錫杖前來衛藏,路遇巴·塞囊的女兒堅惹色,一起同行,至瑪地又遇巴薩格典,他們三人前去要求恢復對神殿和佛像的供養,但堪布班第楞伽說恢復供養要受懲罰,他們也感到害怕,由巴薩格典向王妃絳曲請求,王妃降曲不僅支持恢復供養,還獻了七克小麥青裸,使桑耶寺恢復了對現證佛的供養。這件事在《巴協》中是記載在牟尼贊普繼位之前,但是巴俄·祖拉陳瓦說:「對現證佛的供養是牟尼贊普創立的,它衰敗後再次恢復是在塞那累的時期。」我們認為巴俄·祖拉陳瓦的說法是有其理由的,故將其記在這裡。赤德松贊在這件事中起了什麼作用史籍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但桑耶寺對現證佛的供養的恢復與赤德松贊的政治需要是有緊密聯繫的。 修建噶迥多吉央寺 藏文史籍和宗教史中對噶迥多吉央寺的修建情況只有簡略的記載,沒有關於該寺何時奠基動工、經多長時間建成等年代方面的確實材料。但是前輩歷史學家們大部認為噶迥多吉央寺神殿是赤德松贊在位時期修建的。我們把噶迥寺建成後所立的石碑的碑文抄錄於後: 聖神贊普赤德松贊在位之時,為聖教正法永固所署之誓文: 聖神贊普先祖赤松贊之世,行佛教教法,建邏些大昭寺神殿,立三寶之所依處。 先祖赤都松之世;於「嶺」之赤孜等地建立神殿,立三寶之所依處。 祖父赤德祖贊之世,於扎瑪之瓜洲、秦浦等處建立神殿,立三寶之所依處。父王赤松德贊之世,於扎瑪之桑耶等地,建里外四境之神殿,立三寶之所依處。 聖神贊普赤德松贊之世,亦建噶迥神殿等,立三寶之所依處。祖輩以來如此奉行之佛法,若能永遠不毀壞離棄,將化為無量善業,若離棄、毀壞、消泯之,將有無數苦難立至。故自今以後,無論何時,俱應遵行父王贊普赤松德贊在位之時贊普父子、眾王臣設盟立誓並將誓文刻石立碑中所說:「立三寶之所依處,奉行佛法,永不離棄毀壞,世代遵循」之誓言。如此,無論有卦象或夢兆謂:「父祖歷代以來所立三寶之所依處,所奉行之佛法無論如何妥護,俱有苦難或不吉之事」,亦不得毀壞、拋棄佛法。無論大小臣工何人如此奏請,亦絕不聽准。贊普之子孫,從年幼者起至執掌國政者止,俱應從比丘中委任善知識,盡其可能學習佛法。蕃土全境亦需學習佛法,奉行不懈。無論何時,對蕃土上自權貴下至庶民,俱不阻閉其入於解脫之門徑,使願信奉者俱入於解脫,並常從其間選擇有賢能者委任為堪布,並使堪布由寺院中參議各項詔命,授以管理寺院之權,委為善知識之職。對出家之僧眾,朕父子尊為皈依供養之處。贊普宮中立三寶之所依處並供養之,不得離棄、不使毀壞,永為皈依供養之處。總之,贊普王庭及吐蕃全境決不使三寶消泯,不以任何方式離棄三寶。無論父祖子孫何代贊普之時定斷為三寶之順緣者,不使減少,不使毀壞,俱依照頒贈寺產之文書前言中所載者而行之。自今以後,代代相承,贊普父子均須如此立誓。為使誓言不生變故,不被更改,特請一切出世間、世間之神和非天為知證,贊普及眾王臣均與盟立誓。而盟誓之詳細盟文,與父王在世時所書之誓文一併放置。 對於這一通碑文,似乎無須多加解釋。文中提到的詳細盟文,抄錄在《賢者喜宴》一書中,我們覺得可以當作這通噶迥多吉央寺碑文的注釋,故將其轉錄如下: 此件系依據天子赤德松贊在位之時以蘭紙金字書寫、置於頗羅彌匣中存放在桑耶自成神殿之正本抄寫。 贊普赤德松贊為祈願佛教正法永不毀滅而發誓願,書寫誓文,茲將發願立誓之緣故詳述如下: 無上正覺教法,妙好廣大,故世人不可不敬信之。父王赤松德贊在位之時,為祈願教法永不泯滅之故,將佛法如何傳入之經過寫成文書。據此文書中所言,最初先祖松贊干布洞悉正覺教法妙好廣大,世人不可不信奉之,乃建立邏些神殿。其後,父王赤松德贊了悟佛法,在蕃地建桑耶自成神殿等甚多寺院。至我赤德松贊贊普,前後七代贊普俱信奉佛法,未有不善不吉之事。只是當父王赤松德贊年幼之時,祖父赤德祖贊為信奉佛法所建立之扎瑪瓜洲寺毀壞,有少數不信佛法之人(以此為藉口)不准再奉行佛法,並寫入律令之中。故其後父王赤松德贊身遭危難,後因敬奉佛法而身轉安泰,故發願立誓大宏佛法,永遠不使泯滅,並書寫誓文。 至父王升天之後,復有人以卦象及夢兆等為由,在我王臣之前屢進讒言,謂:「信奉佛法對贊普聖體及國政會產生危難,故不應信奉,請將贊普宮中所建三寶之所依處盡行拆去,總之不應信奉佛法也。」聯今思之,若因彼等卦象及夢兆等虛假錯謬之詞將至關重大之三寶所依處及佛教正法毀棄,則對長遠後世不善不利也,且違背先世王臣所立誓願盟文。故依父王在世時所立之誓願盟文及朕之心愿,再嚴申盟誓如下:「對祖上所遺盟書盟文中各項記載,無論何時一定遵行之。」朕如此立誓發願,內外大小臣工亦已發誓遵行,寫入盟書誓文中。 依此誓願盟文,則今後即使有卦象或夢兆等無論何種方式言說:「信奉佛法終究將獲惡果,故不應信奉」,吾等也不得毀棄三寶。無論大小臣工中何人如此奏請,亦絕不能聽從。贊普之子孫從年幼者起,至執掌國政者止,俱應從比丘中委任善知識,盡其可能學習佛法。蕃土全境亦須學習佛法,奉行不懈。無倫何時,對蕃土上自權貴,下至庶民,俱不阻閉其入於解脫之門陘,使願信奉者俱入於解脫。並常從其間選擇有賢能者委任為堪布,並使眾堪布由寺院中參議各項詔命,授以管理寺院之權,委為善知識之職。絕不准將出家僧人給予別人為奴,亦不科派差稅而奴役之,不以世俗之法律懲處之,而以彼等作為朕父子皈依供養之對象。贊普宮中立三寶之所依處而供養之,絕不毀棄,絕不斷絕供養。 總之,贊普宮廷及全蕃境土,絕不能以任何方式毀棄三寶。無論父祖子孫何代贊普之時定斷為三寶之順緣者,不使減低,不使毀壞,依例供奉。除當今王臣眾人如此立誓外,贊普子孫後裔各代亦須如此立誓。今後凡新娶王妃、新委大臣,均應是如此立誓之人,若未如此立誓者,定使其照此立誓。 王妃立誓者,王妃沒廬薩·墀瑪勒,王妃琛甲薩·勒瑪贊,王妃屬廬薩·贊甲。 小邦王子立誓者:外甥吐谷渾王都結布西庫波爾瑪噶吐谷渾可汗,工布噶爾波王莽布支,娘地小王准墀波。 大小參與國政之大臣立誓者: 任缽闡布者:班第勃蘭伽·允丹,班第娘·定埃增。 宰相同平章事:大論尚沒廬·赤蘇仁謝,尚琛·結贊熱勒色,韋·論芒傑拉類,韋·論綺心兒多贊,尚琛甲·拉熱黎謝,朗·論綺心兒貝拉。 囊論(內相):尚那囊·赤扎甲,尚蔡邦·多熱拍波,尚蔡邦·拉桑魯白,尚那囊·甲勒格楚,尚那囊·拉熱貝贊,勃蘭伽·論頰桑都恭,娘·論赤桑勒都,乃烏·論拉桑敬敬,董·論達勒,尚琛·甲多色,朗·論山吉,尚蔡邦·拉隆多,章傑·論其烏窮,巴·論佐瑪,聶秀·論達祖聶。 悉南紕巴:喀哇傑·論勒贊,庫·達則布,謝俄·尖達類,穹波·論甲迥,蘇布·論孔赤,乃烏·論魯熱,尚蔡邦·魯錯多,巴曹·論措色,娘·論勒贊,朗·論塞勒,韋·達波贊,勃蘭伽·論散巴,尼瓦·論頓恭,蘇布·論達勒,謝俄·塞贊,庫·托贊,那囊·拉邦。 法官、將軍、紕論(外相)參與國政者:洛·論赤桑域贊,韋·論沖熱,桑琛·甲東列門贊,尚蔡邦·赤色蚌熱窮,尚琛·甲達熱甲勒,尚那囊·贊扎赤勒,仲·論甲熱喀孜,拉隆·論莽布支噶貢,尚仲·達熱扎當,韋甲多熱達聶,屬廬·論洛恭,朗卓·論沖勒,韋·論咄贊,乃烏·論古瑪,桑沒廬·達當,孟·扎論魯瑪,桑·琛瑪贊,孜中·論噶古,穹波·論梅郭,巴曹·論貝瑪,仲色日當,韋·論彭勒,韋·論沖勒,噶哇·論錯類,屬廬·論貢崗,尚琛·甲瑪寧則,桑蔡邦·瑪贊,屬廬·丹貢,朗·域宋,屬廬·其類,章·沒瑪,沒廬·多松頓,仲·揚色。 翻譯佛經 關於贊普赤德松贊時期翻譯佛經、確定譯名並編制目錄的情況,我們只見到在《丹珠爾》的《聲明兩卷》中有詳細的記載,所以將其有關段落抄錄如下: 「向佛陀頂禮!第一卷。及至馬年,贊普赤德松贊駐於'幾'地之溫江島宮。上部與下部之軍攻下寧傑與袞孜。葛祿邏使者前來致禮。大論尚赤蘇仁謝、芒傑拉類等由漢地獲大量物品,將駱駝、馬、黃牛等呈獻王庭,尚論以下俱頒給賞賜。 迎請天竺之堪布茲那米扎、蘇仁扎波底、徐楞扎波底、答那息拉、波底米扎以及吐蕃堪布仁達桑支達、達瑪達錫拉和大譯師扎那塞拉、扎雅桑支達、曼扎室哇、仁扎錫拉等,將佛教各種經典由印度文譯成藏文,確定譯名,寫成目錄。並下令要使翻譯之經文永無改移,眾人俱能學習。 先前父王天子之時,菩提薩埵、益西旺波、尚甲年涅桑、論赤謝桑希與譯師扎那德哇郭夏、傑其周、阿南達等人曾對藏語沒有的佛經詞語確定譯語,其中有若干與佛經經義及聲明學之規律不合、因而不可不加修改之處,現已經改定。凡所譯詞語,必考查其在佛教經典中如何得來,往昔堪布楞扎祖那(龍樹),巴蘇班都(世親)等如何講說,聲明論中如何規定,使其與彼等相符合。 難以俱合之詞語語則分別考定,寫入譯文,不能單獨析解其義應用音譯者則譯其音,定其譯語,部分應用意譯者則譯其意,定其譯語。譯語確定之後,於贊普駕前由缽闡布貝吉允丹、定埃增等召集,向王臣御前會議呈報,規定經典翻譯之方法及印度語譯成藏語時的譯語,由贊普下詔命釐訂。翻譯佛經之規則,一是不違背經義,二是使蕃地之人易於理解。翻譯佛經之時,若不改動印度文的前後順序譯成蕃語後詞句文義俱相符合且易於理解,則不改動順序而譯之。若須改動順序方易於理解而有幾種改動形式時,則按最易於理解的那種形式改動後譯之。若一個詞語有幾個詞可用者,則依其上下文義擇其適合者用之。如喬達摩(goo- ta- ma)一詞可以理解為方向、地方、光明、金剛、黃牛、善趣等義,喬西噶(goo -shi- ka)一詞可以理解為古莎草、賢者、喜蓮花、貓頭鷹、石榴樹等義,對此等一詞多義而翻譯時又找不到一個同能包括其各種意義者,硬訂一詞又無重大根據者則不譯其詞,借用印度文原詞。對可以有各種解釋之詞不可拘執一義而譯之,應使其適合各種意義。對地名、人名、花名、草名等,若翻譯後使人疑難或詞語不雅,或雖可粗略了解但其義是否如此難以判定者,則在其前加上地方、花等說明其種類之詞,然後保留印度文原詞。至於數量,如按印度語順序譯出為'比丘百半十三'(即差半個到十三個一百比丘),實為比丘一千二百五十人,按藏語習慣譯出不違其義又便於理解,則算出其總數按藏語習慣譯出。印度語中的'巴里'、'散'、'烏巴'等標點或裝飾之詞,則結合其意譯出,如無法表達其意,則加雜詞尾譯之。若一物而有數種異名,而藏語未有一詞可以與其對應,則用常用而易於理解之詞譯之,若有名詞可以與其對應,則分別對應譯之。對佛、菩提、聲聞部等名稱及讚頌等詞,將佛譯為'桑結',其餘依次遞減,依照先前父王天子之御前堪布及大譯師等翻譯《寶雲經》、《楞伽經》時所定之規譯之。依照此次所定規則,釐訂譯語,各人俱照此修改,今後不准自造新譯語。若各譯場及講經院需新制譯語,不准自行制訂,須將新制譯語在佛經上如因明中的根據以及佛教教法中應如問稱呼仔細考訂,將理由呈報王廷堪布會議及經典總校訂處,經贊普審定批准之後加入譯語目錄中。密宗經咒既稱密典,不可向無根器之人講說宣示,若將其譯出以供修習,其間曲折深奧之義難以詞語表達,若只照詞義修習反出錯亂,且使經咒中猛惡之語詞入於蕃語之中,故今後除贊普詔命批准翻譯的密宗典籍以外,不得翻譯密宗經典及猛惡咒語。」
贊普赤德松贊在政教兩方面都做出了不少事業之後,於木陰羊年(公元815年)去世,他的陵墓建在都松芒波結的陵墓之前。 赤德松贊的臣民為向他致哀,使其事跡世代流傳,在他的墓前建立了一塊石碑,把他的事業記入了碑文中。由於歲月的剝蝕,碑文只剩下了前半部分,後半部分除了個別的單詞外,已無法辨認。我們將碑文的前半部分抄錄於後,作為本文的結束: 贊普天子鶻提悉勃野,由天神來為人主,教法禮儀盡善盡美,權勢煊赫,永無頹圯。社稷廣袤,兵甲堅固,聖業固若雍仲。贊普天子赤德松贊,繼為人主,所為合於神天之教法禮儀,權勢盛張,有如諸天,政令威嚴,性格沉毅,以善諭明令使內外兼善,社稷昌隆,為使眾人俱知,略書其大略於碑: 天子贊普赤德松贊聖神陛下,性格沉毅,心胸開闊,政令威嚴,驍武嫻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