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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 |
賊(拼音:zéi),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 。
最早見於金文 。本義是破壞,引申指作亂叛國危害百姓的人。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賊
拼音; zéi
注音; ㄗㄟˊ
繁體; 賊
平水韻部; 入聲十三職
部首; 貝
總筆畫; 10
五筆; madt
倉頡; boij
鄭碼; lohg
四角號碼; 73850
統一碼; 8D3C
結構; 左右結構
造字法; 會意兼形聲字
字級; 一級字
字源演變
會意兼形聲字。金文從人持戈擊貝,會毀壞之意。篆文將人移到右邊並訛為刀,成為從戈,則聲。隸變後楷書寫作賊,始見於西周金文。戰國文字"賊"字所從的聲符"則"或從刃、從員,為"則"字繁體。或從戈、從鼎(則省),馬王堆漢墓帛書或從戈、從貝。《篇海類編》:"賤,同賊。" 《說文》篆文所從的"刀"放在"戈"下, "貝"在左部,隸變作"圖A"。 "圖B"又訛變作"圖C"遂成"賊"字。 "貝"簡化作"貝"。
"賊"類推簡化作"賊"。本義是破壞。《說文》:"賊,敗也。" 《左傳·文公十八年》:"毀則為賊。" (破壞法是賊)引申指作亂叛國危害百姓的人。溫縣盟書:"而敢與賊為徒者。" (膽敢與作亂叛國的人結為徒黨) "賊"通"則",轉折連詞。《侯馬盟書》:"賊(則)永亟視之。"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敗也。從戈則聲。昨則切。
說文解字注; 敗也。
敗者,毀也。毀者,缺也。左傳。周公作誓命曰:毀則為賊。又叔向曰:殺人不忌為賊。
從戈則聲。
此雲則聲。貝部又雲敗賊皆從貝會意。據從貝會意之雲,是賊(則戈)字為用戈若刀毀貝。會意而非形聲也。說稍不同。以周公誓命言。則用戈毀則,正合會意。昨則切。一部。今字從戎作賊。
康熙字典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音蠈。盜也。《玉篇》:刧人也。《書·舜典》:ᨥ賊奸宄。傳:殺人曰賊。
又《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
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注:賊,傷害也。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又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璣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