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網絡的圖片

賊(拼音:zéi),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 。

最早見於金文 。本義是破壞,引申指作亂叛國危害百姓的人。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賊

拼音; zéi

注音; ㄗㄟˊ

繁體; 賊

平水韻部; 入聲十三職

部首; 貝

總筆畫; 10

五筆; madt

倉頡; boij

鄭碼; lohg

四角號碼; 73850

統一碼; 8D3C

結構; 左右結構

造字法; 會意兼形聲字

字級; 一級字

字源演變

會意兼形聲字。金文從人持戈擊貝,會毀壞之意。篆文將人移到右邊並訛為刀,成為從戈,則聲。隸變後楷書寫作賊,始見於西周金文。戰國文字"賊"字所從的聲符"則"或從刃、從員,為"則"字繁體。或從戈、從鼎(則省),馬王堆漢墓帛書或從戈、從貝。《篇海類編》:"賤,同賊。" 《說文》篆文所從的"刀"放在"戈"下, "貝"在左部,隸變作"圖A"。 "圖B"又訛變作"圖C"遂成"賊"字。 "貝"簡化作"貝"。

"賊"類推簡化作"賊"。本義是破壞。《說文》:"賊,敗也。" 《左傳·文公十八年》:"毀則為賊。" (破壞法是賊)引申指作亂叛國危害百姓的人。溫縣盟書:"而敢與賊為徒者。" (膽敢與作亂叛國的人結為徒黨) "賊"通"則",轉折連詞。《侯馬盟書》:"賊(則)永亟視之。"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敗也。從戈則聲。昨則切。

說文解字注; 敗也。

敗者,毀也。毀者,缺也。左傳。周公作誓命曰:毀則為賊。又叔向曰:殺人不忌為賊。

從戈則聲。

此雲則聲。貝部又雲敗賊皆從貝會意。據從貝會意之雲,是賊(則戈)字為用戈若刀毀貝。會意而非形聲也。說稍不同。以周公誓命言。則用戈毀則,正合會意。昨則切。一部。今字從戎作賊。

康熙字典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音蠈。盜也。《玉篇》:刧人也。《書·舜典》:ᨥ賊奸宄。傳:殺人曰賊。

又《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

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注:賊,傷害也。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又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璣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