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謝正蒙(1563~1631),字子聖,號中吉,明代惠來都華謝村(今華湖鎮華謝村)人。生於嘉靖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自幼警慧好學。萬曆八年(1580年)為邑庠生。自學於「仙井古岩」,請鄒元標、何喬遠二先生講正學(儒學)。萬曆十六年(1588)戊子,與邑人林世賞、汪巨瀚、方一位同科中舉。時二十七歲。 萬曆二十九年(1601)赴京候選。三十三年(1605)授任為湖廣安鄉縣知縣。安鄉邑在洞庭湖邊,田多被水淹沒。正蒙謹修堤防,使湖水不致為患。任中,鰲奸剔弊,政舉卓異。萬曆三十八年(1610)奉召抵京,朝廷賜晏,稱讚他「清廉天下冠」。萬曆四十年(1612)以考績「行取卓異」,授任監察御史巡按雲南道。萬曆四十二年(1614)奉旨巡按直隸,督理兩淮鹽政,兼管南京、山東、江北總運漕糧。當時商人有奉送新官賀儀千金的陋規,謝正蒙到任後,堅決廢止,並請求朝廷減輕稅賦,體恤商人。出巡淮河時,見范公堤崩塌,田舍、鹽場淹沒,他帶頭捐獻薪俸,修築河堤;又引淡消咸,變荒灘地為良田。江淮人民懷念其功德,在揚州為其塑像造生祠,與范文正公一起祭祀。祠堂題匾「二賢祠」。謝正蒙性賦剛直,嫉惡如仇。任職期間,積極向朝廷陳述政見利弊,不怕觸犯權貴。多次彈劾神宗的愛子福王朱常洵,參處過稅璫(太監)李鳳、阮升,以及皇帝的心腹錦衣衛百戶劉光先、金吾右衛指揮使倪英等,抨擊過銀台(通政使司)等部門。萬曆四十四年(1616)因母病亡,回家守孝。萬曆四十六年(1618)朝廷任命他為河南布政司左參議兼按察僉事,分巡大梁道。正蒙辭不赴任,悠遊林下十餘年。崇禎四年(1631)二月十九日卒於家鄉。當時,大學士顧秉謙、司馬郭之章和刑部主事謝廷贊等曾撰文表彰他的功績,並鐫刻立碑,將他與張文獻、海瑞、徐馬石同列為嶺南四名臣。著作有《柏台疏草》四卷及詩文集,但大部分已失傳。存有奏疏十九篇,錄於《潮州耆舊集》。華謝村永安古廟西側,保存着他手書石碑一塊,刻載:「大明洪武三十年九月頒皇帝聖諭」全文。 [以上內容由"tobeornotjoe"分享。]